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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酒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8 19:43:34  浏览:939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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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酒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酒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2005/09/23)

2005-9-23 酒政办发〔2005〕1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单位,驻酒各单位:

  《酒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九月十九日




  酒泉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甘肃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和《酒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的决定》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的机关、事业、企业、团体、学校、部队以及农村、国营农场等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必须执行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 酒泉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地下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辖区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规定的权限和范围,负责相应的地下水资源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有节约、保护地下水资源的义务,对浪费、破坏和污染地下水资源的行为,有权予以检举和控告。

  在开发、利用、保护、节约、管理地下水资源以及进行地下水资源有关的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组织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地下水资源是指埋藏于地表以下可以开发利用的水资源(含地热水、矿泉水)。


  第二章 地下水资源开采管理


  第六条 地下水资源属国家所有。

  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应当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开发、科学利用、严格保护的方针,并坚持采补平衡的原则。开采地下水资源,必须依据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划进行。

  第七条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生产建设项目布局,必须与地下水资源条件相适应,严格控制大量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

  第八条 直接开采地下水资源的单位、组织和个人,除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和免予取水许可以外,必须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许可申请,按照取水许可规定审批后方可取水。

  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要开采地下水资源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向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许可预申请,并附具审定的建设项目地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年开采地下水20万M3(含20万M3)以上的建设项目,由酒泉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年开采地下水20万M3以下的建设项目,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 新打机井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应于每年12月底前,按要求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下年度新打机井计划,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于次年1月15日前编制上报本年度新打机井取水许可计划,经酒泉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按审批意见实施。审批后的新打机井计划应列入年度水利建设计划。

  未列入审批计划的,除特殊情况外,当年度不再审批。


  第三章 用水管理


  第十一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地下水资源开采利用总体规划。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等共同编制城市供水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作为地下水资源开采利用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十二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年度取水实行总量控制,对单井实行定额管理,并监督检查取水单位、组织和个人用水计划的执行情况。

  取水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地下水年度取水计划取水。需要调整取水计划的,在次年度取水许可证年审中调整。

  第十三条 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应当严格控制开采量,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必须划定限制开采区或者禁止开采区。

  在限采区内,禁止高耗水建设项目取用地下水,已有超限额取水工程的,必须逐步削减取水量。

  在禁采区内,已建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必须限期封闭,所需水量可申请其它水源解决。

  第十四条 取用水单位、组织和个人必须安装智能水表等新型取水计量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更换。取用水计量设施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有关规定,经水表计量测试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 需要关闭的机井,在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必须限期封闭。未经许可,不准擅自启用。

  城市自备水源应当全部关闭,因特殊原因确需保留的,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六条 建立机井报废申请、鉴定、审批制度。对损坏严重或已干涸不能使用的机井,其单位、组织和个人可以提出报废申请,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鉴定批准后,方可列为报废井。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报废井提取地下水。

  对报废机井,在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按要求及时进行填埋。


  第四章 地下水节约与保护


  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要取用地下水的,建设单位申请取水许可时,必须附具节水措施和配套节水设施设计方案;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节水设施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取水。

  已建项目无节水设施的,必须逐步进行配套。

  第十八条 各地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定节水制度,推广节水工艺和节水设备,鼓励节水技术研究,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第十九条 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和集中供水工程水源区,应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会同水利、国土资源、规划、卫生、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饮用水水源地所处地理位置、水文地质条件、供水量、开采方式和污染源的分布提出划定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在集中供水水源区,禁止建设污染水源的设施和工程。已经对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限期治理或转产、搬迁。

  禁止向水源地排放废水、废液、污水和倾倒弃物,防止地下水污染。

  第二十条 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地下水资源管理系统和监测网络,加强辖区内地下水资源的动态监测,及时向社会公告地下水超采情况。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各自的职责,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加强对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尤其要加强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地下水的有效补给。地下水补给工程的建设,应当与当地水利建设、生态保护结合起来。


  第五章 水资源费征收


  第二十三条 本市辖区内一切提取地下水的单位、组织和个人,须严格按照《甘肃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和征收时间,按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足额缴纳地下水资源费。

  第二十四条 地下水资源费按实际取水量计征。无计量设施或计量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取水单位、组织和个人在规定期限内安装、修复或更换计量设施,逾期不安装、修复或更换的,按该工程设计取水量或设备铭牌额定取水量计征。

  第二十五条 取水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按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年度计划取水量取水,超量提取地下水,应当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

  第二十六条 水资源费按季征收。开采地下水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在收到缴费通知后10日内缴纳水资源费。

  第二十七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的水资源费作为水利专项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的办法,不得坐支、截留、挪用。


  第六章 监督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对水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公正调解水事纠纷,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二十九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水政监察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征费等职责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组织和个人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等;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生产场所进行调查或监督检查;

  (三)责令被检查单位、组织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履行法定义务。

  第三十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他人好处或者玩忽职守,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组织和个人核发许可证、签署审查同意意见,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水资源费,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 根据《水法》第六十九条、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纠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封闭其取水工程:

  (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

  (二)其他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三)超计划用水,并在限期内无正当理由,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

  (四)未在规定限期内安装、修复计量设施的;

  (五)拒绝或妨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水政监察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的。

  第三十二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依照《水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恢复原状,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没有达到国家规定,擅自投入使用的,依照《水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未按规定如期封闭或填埋水井的,责令限期封闭回填;逾期不封闭或回填的,强行封闭或回填,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组织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对盗窃机井和故意侵占、毁坏工程设施、设备的行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依照《水法》第七十二、七十三条之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依照《甘肃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处应缴或者补缴水资源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封闭其取水工程。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对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水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的,作出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酒泉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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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经协办省统计局关于甘肃省经济协作与对外招商引资项目报表制度的通知

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陇政办发〔2005〕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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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经协办省统计局关于甘肃省经济协作与对外招商引资项目报表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省驻陇南各单位:

现将《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经协办、省统计局关于甘肃省经济协作与对外招商引资项目统计表制度的通知》(甘政办发〔2005〕20号)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各县(区)要明确招商引资工作主管部门,并加强与省、市招商部门的联系,落实招商引资统计工作的范围和职责,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准确地做好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市招商部门要严格落实统计制度,认真做好全市报表的汇总、审核、上报工作。市、县(区)招商主管部门上报统计报表时,要同时抄送同级统计部门,努力建立信息畅通,准确度较高的招商引资工作体系。《统计制度》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应逐级上报省有关部门统—解释。





二00五年三月三十日






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在少年儿童中开展“民族精神代代传”活动的通知

教育部


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在少年儿童中开展“民族精神代代传”活动的通知


2003-10-08

中青联发〔2003〕44号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必须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作为文化建设极为重要的任务,纳入国民教育全过程,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使全体人民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为落实十六大精神,在中小学广泛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工作,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决定,在少年儿童中开展“民族精神代代传”活动。  

  一、活动宗旨

  “民族精神代代传”活动要以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为主题,以丰富多采的体验教育活动为载体,教育引导少年儿童了解民族精神的丰富内容,感受民族精神的伟大力量,体验民族精神的时代内涵,逐步树立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从小立志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好全面准备。

  二、活动内容

  通过形式多样的学习实践活动,让少年儿童了解和感受中华民族历来就有爱国主义的光荣传统,了解和感受中华民族历来就以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著称于世。具体内容如下:

  1.了解和感受团结统一的民族精神是中华民族的立身之本,是维护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的牢固纽带。一是了解中国自古以来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二是感受我国各族人民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始终共同奋斗,团结捍卫国家主权、维护民族尊严;三是体验今天我们正是依靠这种民族精神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凝聚海内外炎黄子孙的力量,共同去实现祖国完全统一,迎接祖国更加美好的明天。

  2.了解和感受爱好和平的民族精神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自古以来中国人民就希望天下太平,与各国人民友好相处。一是了解中国是人类历史发祥地之一,也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是举世闻名的礼仪之邦;二是感受中国重视睦邻友好,是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重要力量;三是体验今天我们正是依靠这种民族精神积极促进着世界和平与发展。

  3.了解和感受勤劳勇敢的民族精神是中华民族的优良品格,中国人民依靠这种精神创造了一个又一个人间奇迹。一是了解中国人民历来视勤劳为立国立身之本,视勇敢为美德;二是感受中国人民在创造灿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过程中,表现出了不怕艰难、不畏强暴的伟大精神;三是体验今天我们正是依靠这种民族精神充分发挥了全体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艰苦奋斗,开拓创新,创造自己更加美好的幸福生活。

  4.了解和感受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是中华民族永无止境的精神追求,是激励中国人民不懈奋斗、战胜各种艰难险阻的致胜法宝。一是了解中国历来崇尚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坚韧不拔、勇于开拓、积极进取、志存高远的品格;二是感受这种民族精神的精华和脊梁,是我们国家和民族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伟大力量;三是体验今天我们正是依靠这种民族精神,在党的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团结一心,奋发图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

  三、活动形式

  引导少年儿童以少先队中队、小队的组织形式开展以“中国了不起、中国人了不起、做个了不起的中国人”为主要内容的“三个了不起”系列活动,并在此基础上组织少年儿童以创作歌词(曲)等形式,展示他们的收获。

  中国了不起:让少年儿童寻找自己认为能体现中国了不起的一件事,寻找和发现其中蕴涵的民族精神。既可以放眼中华民族的历史进程,从创造中华文明辉煌业绩和反对外来侵略压迫、争取民族独立和解放、国家繁荣富强和人民共同富裕的历史事件特别是当地具有影响的事件中,挖掘其蕴涵着的民族精神和民族气节,也可以从身边发生的或亲身经历过的平凡小事中,感受其体现着的传统美德和时代风尚。

  中国人了不起:让少年儿童寻找心目中了不起的中国人,寻找和发现其身上表现出的民族精神。既可以放眼五千年中华民族的文明史,从杰出的特别是当地的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艺术家、科学家、教育家、军事家等人物身上,挖掘其蕴涵着的民族精神和民族气节,也可以从身边熟悉的亲人、老师、邻居及各行各业的普通劳动者身上,感受其体现着的优良品德和精神境界。

  做个了不起的中国人:让少年儿童做一件事,从中体会应该怎样做一个中国人,从小立志做一个了不起的中国人。少年儿童可以通过对不同民族“手拉手”小伙伴互相学习、互相交流的体验,培育他们珍视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观念;可以通过对有困难的小伙伴和其他需要帮助的人服务的体验,培育他们团结友爱、助人为乐的品质;可以通过对人类共同面临的问题的了解和与外国小朋友交流的体验,培育他们热爱和平、追求美好生活的情感;可以通过对各行各业的劳动者对我们生活所作的贡献的了解和参加劳动的体验,培育他们尊重劳动、热爱劳动、勤俭节约、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态度;可以通过生存训练、自我防范训练,培育他们辨别是非、勇敢机智的作风,克服困难、乐观开朗、自尊自信、顽强向上的品格。

  四、活动要求

  1.要充分认识在少年儿童中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落实。在少年儿童中开展“民族精神代代传”活动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加强少年儿童思想道德建设的具体举措。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归根到底就是大力弘扬和培育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要在未来的岁月里让民族精神薪火相传,成为继往开来的强大精神动力,就必须结合时代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在一代代少年儿童中继承和发扬。

  2.要积极探索适合少年儿童特点的教育形式,开展活动要立足基层,注重实效。在少年儿童中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要把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新时期形成的时代精神结合起来,从具体、生动的人物和故事入手,从特定的情境和事件出发,把抽象的概括变为少年儿童易于理解和接受的内容,使他们从具体的人物和事件中吸取营养和力量。要通过选择有震撼力的教育活动,给少年儿童留下终身难忘的教育效果。要充分运用重要纪念日、重大历史事件、重大活动、节假日以及学生第二课堂、社会实践基地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少年儿童喜闻乐见的民族精神教育活动。

  3.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文明办要把在少年儿童中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作为当前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加强综合协调指导,调动社会各方面资源,指导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报道,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共青团组织要按照全团带队的总体要求,根据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的部署,领导和指导少先队组织开展好这项活动。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十六大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纳入国民教育全过程的要求,在发挥好各学科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的同时,指导和支持少先队组织根据自身特点开展好这项活动。

  各级少先队组织是这项活动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要以体验教育为基本途径,组织引导少年儿童在学校生活、家庭生活、社会生活和大自然中获得民族精神的真切感受,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少先队队礼的内涵扎根于幼小的心灵之中,使他们成为热爱祖国的一代,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一代,爱好和平的一代,勤劳勇敢的一代,自强不息的一代,富有朝气和激情的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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