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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营老山林场与渭昔屯林木、土地纠纷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6 23:01:17  浏览:919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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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营老山林场与渭昔屯林木、土地纠纷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营老山林场与渭昔屯林木、土地纠纷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
1992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2年4月10日《关于国营老山林场与渭昔屯林木、土地纠纷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国营老山林场与渭昔屯讼争的渭贵沟、渭贵坡位于渭昔屯村背后约3公里处。解放前后渭昔屯村民曾在该地割草、放牧,1961年、1962年曾在该地垦荒种植农作物。1965年老山林场将该地纳入林场扩建规划,并从1967年至1968年雇请民工种植杉木,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将该地划归老山林场。纠纷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将该地确权归渭昔屯所有。据此,为了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基本上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意见,即:本案可视为林场借地造林,讼争的土地权属归渭昔屯所有,成材杉木林归老山林场所有,由林场给渭昔屯补偿一定的土地使用费。
此案政策性较强,且矛盾容易激化,请你院主动取得区委、区政府的支持,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共同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息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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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5年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

农业部


关于2005年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

农业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 号)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以及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继续调整粮食种植结构,努力实现今年粮食稳定增产、农民收入持续增长,为国民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奠定良好基础。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估计2004年粮食生产形势

  (一)粮食生产出现重要转机。2004 年全国粮食总产量实现9390亿斤,比上年增产776 亿斤,单产达到308 公斤/亩,比上年提高19.2公斤/亩,总产增量和单产均创历史最高水平。同时,粮食播种面积扭转了连续5 年下降的局面,比上年恢复增加3300 万亩。粮食生产的大幅度增产,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粮食生产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最大亮点。

  (二)粮食持续增产的基础不稳固。2004 年的粮食增产是在政策好、市场旺、人努力、天帮忙的共同作用下实现的,具有明显的恢复性质。必须清醒地看到, 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粮食生产投入不足、基础脆弱、抗灾能力不强的状况并没有根本改变;粮食科技水平仍然偏低, 粮食生产的增长方式并没有根本改善; 粮食总量仍然产不足需、重要粮食品种缺口仍然较大,产需矛盾并没有根本解决。同时,今年的粮食生产还面临气候条件不确定、病虫害偏重发生、农资价格居高不下和市场粮价稳中趋降的压力。

  二、明确2005年发展粮食生产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三)总体要求和基本目标。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今年的中央1 号文件精神,稳定、完善和强化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调动农民群众务农种粮和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以严格保护耕地、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为基础,以加强农田基础设施为重点,以推进科技进步为支撑,努力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基本目标是:稳定增加粮食播种面积,主攻单产,优化品种、品质结构,努力实现粮食产量稳定增加、种粮效益明显提高。

  (四)突出抓好四大粮食作物生产。水稻以发展优质稻为重点,扩大杂交稻和超级稻种植,长江中下游和华南适宜区应继续恢复“双季稻”生产,东北地区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水源条件好的地方可增加优质粳稻生产。小麦以挖掘区域潜力为重点,继续发挥黄淮海和西南地区增产优势,大力发展优质专用小麦生产。玉米要优化品质,加快发展青贮玉米,搞好深加工和流通。大豆要推广优良品种,提高单产和质量。

  (五)大力推进粮食产业升级。深化调整粮食种植结构,继续推进粮食优势区域布局规划的实施,扎实搞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建设,大力提高粮食生产的区域化、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水平,努力降低粮食生产成本、增加粮食附加值、增强粮食产业竞争力。

  三、认真落实粮食生产扶持政策

  (六)切实抓好良种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落实。今年中央加大了良种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的实施力度,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抓好落实。一要在提高政策落实的科技含量上下功夫。努力做到良种补贴政策与主导品种、主推技术、订单生产和种子基地相挂钩,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带动科技推广的作用。充分尊重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自主权,引导农机企业参与补贴市场竞争,进一步调动和保护农民积极性,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效应。二要在完善补贴的工作机制上下功夫。积极完善良种补贴登记造册、张榜公布、资金发放、供种企业招投标等工作做法。重申没有实行政企分开的种子公司,一律不得参与招投标。中标企业必须确保种子质量,并具有配套做好统一供种和良种良法推广的能力。建立健全农机补贴产品目录编制、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项目检查、绩效考评监督等制度,搞好项目信息档案管理, 确保补贴资金真正落到农民手中。三要在强化监管措施上下功夫。要确保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不发生任何违规违纪的行为。

  (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其他扶持政策的落实。今年中央进一步加大了扶持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农业税减免、粮食直接补贴、土地出让金用于基本农田建设、粮食最低收购价、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调控等政策措施都与粮食生产密切相关。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参与,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各项政策的落实, 充分发挥政策措施对粮食生产的推动作用。

  四、做好加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工作

  (八)严格保护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巩固和扩大全国基本农田大检查的成果, 把最严格耕地保护的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抓好把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农户, 写进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工作,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下降”。抓紧制定补充耕地、补划基本农田质量验收办法和建设标准,并对整理、复垦和补充的耕地及补划的基本农田开展质量验收确认。做好耕地地力的分等定级工作,为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提供科学依据。进一步建立健全耕地质量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和动态监测、预警制度。

  (九)实施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优质粮食产业工程是一个涉及面广、资金量大、参与部门多的综合性项目。各地在实施过程中,一定要精心组织,加强协调,统筹安排。不断创新项目建设、管理和运行机制,建立法人责任制,完善招投标及工程监理制度,严格按计划落实配套资金,按项目批复内容组织建设,加大对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发挥项目的整体功能和效益。

  (十)推进实施新一轮“沃土工程”。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搞好“沃土工程”建设的指示精神,实施新一轮“沃土工程”的总体目标是,提高耕地基础生产能力,建立耕地质量建设和保护的长效机制。主要任务是增加土壤有机质投入,培肥基础地力,提高耕地、肥料和水的利用率,改良土壤、改造中低产田,防治农田污染、防止水土退化,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今年的工作重点是推进开展耕地质量普查,加强标准粮田建设,扶持有机肥产业发展,加强旱作节水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应用。

  五、组织实施科技入户工程

  (十一)组织好农业科技入户工作。坚持实际、实用、实效,尊重农民意愿,满足农民需求的原则,充分调动农业推广、科研教学单位以及合作经济组织和龙头企业的技术力量,进村入户,“面对面”、“手把手”传授技术。根据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的要求,认真做好技术指导单位、技术指导员的选聘工作,以及科技示范户的技术指导工作,认真实施好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着力提高科技示范户的综合素质和发展能力。

  (十二)加强以粮食作物为重点的新品种展示。良种展示是一项功效显著的科技入户模式,深受广大农民、种子企业和用户的欢迎,因此要继续扩大展示范围,加强展示基地建设。今年初步计划安排主要粮食作物品种国家级展示点300 个,展示国家公布和各地推荐的主导品种。各地根据展示品种的特点,结合当地生产实际,与主推技术配套,建好良种良法示范点,组织好新品种现场观摩活动,促进主导品种与主推技术的大面积应用,提高良种良法的推广普及率。

  (十三)着力推进“四个一千”技术示范推广行动。按照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的部署,在全面加快各项农业技术推广入户工作的同时,着力组织实施好“四个一千”推进行动。即1000 万亩超级稻标准化生产示范,以此带动6000 万亩超级稻生产水平的提高;1000 万农户耕地的免费测土配方施肥,以此带动配方施肥技术快速推广;1000 万亩高毒农药替代和统一灭鼠技术示范,保护生产、生态安全,减少粮食损失; 1000 万亩节水技术示范,提高抗旱播种保苗质量,节本增效。

  (十四)强化主体培训工作。围绕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大力开展主体培训。根据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加强新品种、新技术和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依托绿色证书工程、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农村优秀人才创业培植工程,开展科技示范户培训,充分发挥现有培训工程的作用。按照“一本技术手册、一张明白纸、一张培训卡、一张教学光盘”的“四个一”培训模式和“定培训单位、定培训对象、定培训内容、定资金使用”的培训要求,责任到人,培训到户,有效提高农村劳动者的科技文化素质。

  (十五)创新农技服务机制。抓住国家公共财政补贴重大农业技术推广和实施科技入户工程的机遇,巩固和推进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重大农业技术推广补贴试点,调动农民学科学、用技术的积极性。紧紧依靠各级农技推广体系实施好科技入户工程,通过工程实施稳定一支精干高效、懂业务、善推广的基层农技推广队伍。

  六、抓好防灾减灾工作

  (十六)树立抗灾夺丰收意识。做好农业防灾减灾工作,对确保粮食生产安全,减少粮食和农民投入损失意义重大。各级农业部门必须树立抗灾夺丰收思想,及早制订和完善各项防灾减灾预案,重视分析灾害形势,搞好监测、预测和预报,提前做好抗灾物资、资金和技术准备。特别要加强抗灾救灾种子储备体系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展农业救灾保险试点工作。

  (十七)落实各项防灾减灾措施。切实抓好重大病虫害监测和防治工作。积极推行重大病虫害发生的电视预报制度,建立抗灾救灾快速反应机制,对蝗虫、小麦条锈病、水稻螟虫、稻飞虱和稻纵卷叶螟等迁徙、跨区暴发的病虫害进行统防统治,对病源传播源头严加防控,对突发植物疫情及时实施封控扑灭,认真做好干旱、风雹、北方低温冷害及南方高温热害等自然灾害的预防方案,及时、准确掌握灾害发生情况,及时采取防灾减灾措施,降低灾害损失。

  七、抓好春耕备耕和田间管理工作

  (十八)加强越冬粮食作物田间管理。针对部分地方冬小麦旺长和病虫害发生提早等特殊情况,积极组织广大农技人员深入田间查苗情、查病情、查墒情,制订好田间管理方案,指导农民因地、因时做好肥水管理,控旺促弱保壮(苗),努力形成合理的群体结构。同时,密切监测冻害特别是“倒春寒”和病虫害的发生趋势,及时组织应对和做好防治,打好夏粮丰收基础。

  (十九)及早筹划春耕备耕工作。今年春来早,各级农业部门要尽快将今年中央继续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宣传入户,引导农民继续多种、种好粮食作物,调动和保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通过农情调度、信息发布,加大生产指导力度。做好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和柴油等重要生产资料的储备、调运和调剂。抓好粮食增产技术的春季培训,开展农机的冬修、冬检和机手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工作,确保春耕备耕工作顺利进行。

  (二十)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春耕备耕期间是农资购销旺季和假冒伪劣农资进入市场的高峰季节,各地农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农业部《关于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春耕备耕期间的农资市场专项整治, 组织开展重点农业机械的试验选型和质量跟踪调查,并公布结果。今年继续组织种子、肥料、农药专项整治,重点是发现和查办重点案件,强化源头治理、市场监管、服务指导和信用建设,坚持以我为主、联合行动,完善制度、强化措施,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原则,选择重点作物、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和重点季节,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促进市场秩序实现根本好转,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八、加强信息引导和组织领导

  (二十一)加强信息引导。各地加大农情调度的工作力度,搞好信息搜集、整理和发布,进一步通过信息引导,增强生产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效果。加大对粮食订单生产和粮食现货、期货等市场信息的搜集,搞好粮食产销、供求及价格走势分析。组织好种子、化肥和农药等生产资料的技术、信息交流活动;及早发布各地小麦、水稻机收作业时间、面积和价格等信息,引导参加跨区机收的农业机械有序流动;继续办好大米、小麦等农产品产销交易会,扩大订单生产,加强市场引导,促进农民增收。

  (二十二)搞好生产指导。我部在继续发挥水稻、小麦专家指导组作用的基础上,将进一步成立玉米、大豆等专家指导组。各地充分发挥专家的参谋、咨询作用,在生产的关键环节,组织专家和农技人员,深入基层一线,加强巡回指导,落实科技措施,提高科技的推动效应。

  (二十三)强化工作督导。我部将继续加大工作督导力度,制定“2005 年发展粮食生产工作月历”。各省也要采取不同形式,把发展粮食生产的主要工作措施、重大农事活动具体化,明确任务,责任到人。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联系点制度。通过联系不同,地区、多种类型的发展粮食生产典型,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进而指导全国的粮食生产。继续落实发展粮食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将粮食督导工作规范化。加强农业项目检查,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充分发挥项目的带动效应。积极转变工作指导方式,努力采用市场经济的办法,推动政策、科技和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〇〇五年二月七日


安徽省全民国防教育条例

安徽省人大


安徽省全民国防教育条例
省人大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民国防教育,增强公民的国防观念,促进国防建设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境内的国家机关、部队、学校、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
第三条 国防教育是对公民进行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国防观念、国防理论、国防知识的全民性教育,目的是增强公民国防意识,启发公民自觉履行保卫社会主义祖国和其它国防义务。
第四条 国防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整个国民教育体系。
第五条 开展国防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接受国防教育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第二章 教育对象、内容和方法
第六条 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均应接受国防教育。
国防教育分为重点教育和普及教育。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现役军人,民兵、预备役人员,高等院校、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以及职业技术学校的教师和学生接受重点教育;其他公民接受普及教育。
第七条 接受国防教育的公民应当了解公民的国防权利和义务、学习国防历史和地理、人民防空等国防知识。接受重点教育的对象还应当学习国防理论、国防法制、国防科技、国防经济和人民武装力量建设等知识。
第八条 国防教育应根据不同教育对象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进行: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通过参加各类干部学校、训练班学习和报告会等形式接受国防教育;
(二)现役军人、民兵预备役人员根据国家军事机关的规定接受国防教育;
(三)高等院校和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凡已按照学生军训大纲开展军训的,以军事训练为主要形式组织进行国防教育;未开展军训的应把国防教育纳入学校工作计划,结合课堂教学和社会实践进行国防教育;
(四)初级中学和小学应当把国防教育作为义务教育的内容,结合各学科教学和课外活动进行国防教育;
(五)对其他公民应结合政治思想教育、普法教育和其他教育形式进行国防教育。
第九条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及其他文化宣传部门,应在国防教育委员会的统一组织、指导下,开展各种形式的国防教育宣传活动。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十条 省、市(地区)、县(市、市辖区)设立国防教育委员会,统一领导管理国防教育工作。
各级国防教育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由本级军事机关和宣传、教育、体育、民政部门以及群众团体的人员组成。
第十一条 国防教育委员会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防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二)制定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国防教育规划:
(三)研究和解决本行政区国防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检查指导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国防教育工作。
第十二条 国防教育办事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行政区国防教育规划的具体实施工作;
(二)负责国防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三)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内国防教育师资培训;
(四)组织国防教育理论研究活动,总结推广开展国防教育的经验,宣传先进典型;
(五)办理本级国防教育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具体工作。
第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国防教育规划,实施城乡居民的国防普及教育。
第十四条 驻本省的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支持和配合地方开展国防教育。

第四章 教育保障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国防教育任务和财力情况,将国防教育经费列入年度财政计划。
各级国防教育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应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本级国防教育经费。
第十六条 国防教育的师资可从下列人员中选任:
(一)各级领导干部、理论宣传工作者、学校教师;
(二)人民武装部门和人防战备部门工作人员、转业复员军人以及民兵预备役骨干;
(三)现役军官、军事院校的教员和军队离退休干部。
第十七条 国防教育的教材由省国防教育委员会选定或编写。
第十八条 开展国防教育可以运用院校、民兵预备役训练基地、革命历史纪念馆、革命历史旧址、烈士陵园、体育场馆等场所.有条件的地方可办少年军校、预备役军人学校和国防教育园。

第五章 奖励与惩处
第十九条 各级国防教育委员会对本行政区的国防教育情况应进行监督、考察。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二十条 对拒不接受国防教育的公民应给予批评教育。对拒不完成国防教育任务的单位,应追究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扰乱国防教育秩序、破坏国防教育场所和设备,不得克扣、挪用、侵吞国防教育经费。违者,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国防教育委员会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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