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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与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并项目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4 14:55:40  浏览:946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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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与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并项目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与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并项目的通知

国发〔200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文化部提出的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计518处)和与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并项目(共计23处),现予公布。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和“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和原则,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利用的辩证关系,认真做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增强民族自豪感和凝聚力,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新的贡献。



国 务 院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共计518处)

(一)古遗址(共144处)

序号  分类号  名称         时代        地址
1   1    金中都水关遗址    金         北京市丰台区
2   2    泥河湾遗址群     旧石器时代     河北省阳原县
3   3    南庄头遗址      新石器时代     河北省徐水县
4   4    西寨遗址       新石器时代     河北省迁西县
5   5    代王城遗址      春秋至汉      河北省蔚县
6   6    井陉窑遗址      隋至清       河北省井陉县
7   7    元中都遗址      元         河北省张北县
8   8    柿子滩遗址      旧石器时代     山西省吉县
9   9    东下冯遗址      新石器时代至商   山西省夏县
10  10    晋阳古城遗址     春秋至五代     山西省太原市
11  11    蒲津渡与蒲州故城遗址 唐至明       山西省永济市
12  12    曲回寺石像冢     唐         山西省灵丘县
13  13    萨拉乌苏遗址     旧石器时代     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
14  14    岱海遗址群      新石器时代     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
15  15    庙子沟遗址      新石器时代     内蒙古自治区察哈尔右翼前旗
16  16    架子山遗址群     青铜时代      内蒙古自治区喀喇沁旗
17  17    大井古铜矿遗址    青铜时代      内蒙古自治区林西县
18  18    城子山遗址      青铜时代      内蒙古自治区敖汉旗
19  19    和林格尔土城子遗址  汉至唐       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县
20  20    黑山头城址      金、元       内蒙古自治区额尔古纳市
21  21    金界壕遗址      金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
                              尔盟、兴安盟、通辽
                              市、赤峰市、乌兰察
                              布盟、包头市,黑龙
                              江省甘南县、龙江县
                              、齐齐哈尔市
22  22    应昌路故城遗址    元         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
23  23    海城仙人洞遗址    旧石器时代     辽宁省海城市
24  24    新乐遗址       新石器时代     辽宁省沈阳市
25  25    东山嘴遗址      新石器时代     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
26  26    汉书遗址       青铜时代      吉林省大安市
27  27    西团山遗址      青铜时代      吉林省吉林市
28  28    万发拨子遗址     战国至晋      吉林省通化市
29  29    龙湖古城遗址     战国        吉林省梨树县
30  30    罗通山城       汉至魏、晋     吉林省柳河县
31  31    八连城遗址      唐、五代      吉林省珲春市
32  32    宝山一六道沟冶铜   唐、五代      吉林省临江市遗址
33  33    塔虎城        辽、金       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34  34    三江平原汉魏时期   汉、魏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双鸭山市、友谊县、宝清县、富锦市
         遗址                 

35  35    奥里米城址      金         黑龙扛省绥滨县
36  36    八里城遗址      金         黑龙江省肇东市
37  37    福泉山遗址      新石器时代     上海市青浦区
38  38    龙虬庄遗址      新石器时代     扛苏省高邮市
39  39    罗家角遗址      新石器时代     浙江省桐乡市
40  40    马家浜遗址      新石器时代     浙江省嘉兴市
41  41    下菰城遗址      春秋        浙江省湖州市
42  42    临安城遗址      南宋        浙江省杭州市
43  43    铁店窑遗址      宋、元       浙江省金华市
44  44    陈山遗址       旧石器时代     安徽省宣城市
45  45    凌家滩遗址      新石器时代     安徽省含山县
46  46    尉迟寺遗址      新石器时代     安徽省蒙城县
47  47    寿春城遗址      战国        安徽省寿县
48  48    寿州窑遗址      南朝至唐      安徽省淮南市
49  49    柳孜运河码头遗址   唐至宋       安徽省濉溪县
50  50    繁昌窑遗址      宋         安徽省繁昌县
51  51    万寿岩遗址      旧石器时代     福建省三明市
52  52    昙石山遗址      新石器时代至商、周 福建省闽侯县
53  53    建窑遗址       唐至宋       福建省建阳市
54  54    仙人洞、吊桶环遗址  新石器时代     江西省万年县
55  55    筑卫城遗址      新石器时代至东周  江西省樟树市
56  56    铜岭铜矿遗址     商、周       江西省瑞昌市
57  57    吉州窑遗址      宋、元       江西省吉安县
58  58    西河遗址       新石器时代     山东省章丘市
59  59    桐林遗址       新石器时代     山东省淄博市
60  60    丁公遗址       新石器时代     山东省邹平县
61  61    景阳岗遗址      新石器时代     山东省阳谷县
62  62    安邱固堆遗址     新石器时代至商   山东省菏泽市
63  63    即墨故城遗址     东周至北齐     山东省平度市
64  64    裴李岗遗址      新石器时代     河南省新郑市
65  65    贾湖遗址       新石器时代     河南省舞阳县
66  66    八里岗遗址      新石器时代     河南省邓州市
67  67    北阳平遗址      新石器时代     河南省灵宝市
68  68    庙底沟遗址      新石器时代     河南省三门峡市
69  69    大河村遗址      新石器时代     河南省郑州市
70  70    孟庄遗址       新石器时代至商、周 河南省辉县市
71  71    古城寨城址      新石器时代     河南省新密市
72  72    府城遗址       商         河南省焦作市
73  73    番国故城遗址     东周        河南省固始县
74  74    城阳城址       东周        河南省信阳市
75  75    古荥冶铁遗址     汉         河南省郑州市
76  76    黄冶三彩窑址     唐         河南省巩义市
77  77    清凉寺汝官窑遗址   宋         河南省宝丰县
78  78    鹿邑太清宫遗址    宋、金       河南省鹿邑县
79  79    学堂梁子遗址     旧石器时代     湖北省郧县
80  80    关庙山遗址      新石器时代     湖北省枝江市
81  81    门板湾遗址      新石器时代     湖北省应城市
82  82    走马岭遗址      新石器时代     湖北省石首市
83  83    阴湘城遗址      新石器时代     湖北省荆州市
84  84    磨盘山遗址      东周        湖北省当阳市
85  85    龙湾遗址       东周        湖北省潜江市
86  86    鄂王城城址      东周        湖北省大冶市
87  87    季家湖城址      东周        湖北省宜昌市
88  88    楚皇城城址      东周至秦、汉    湖北省宜城市
89  89    湖泗瓷窑址群     五代至明      湖北省武汉市
90  90    玉虚宫遗址      明         湖北省丹江口市
91  91    玉蟾岩遗址      新石器时代     湖南省道县
92  92    彭头山遗址      新石器时代     湖南省澧县
93  93    八十档遗址      新石器时代     湖南省澧县
94  94    老司城遗址      五代至清      湖南省永顺县
95  95    石峡遗址       新石器时代     广东省曲江县
96  96    莲花山古采石场    西汉至清      广东省广州市
97  97    笔架山潮州窑遗址   宋         广东省潮州市
98  98    落笔洞遗址      旧石器时代     海南省三亚市
99  99    百谷和高岭坡遗址   旧石器时代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田东县
100 100   甑皮岩遗址      新石器时代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
101 101   顶蛳山遗址      新石器时代     广西壮族自治区邕宁县
102 102   高家镇遗址      旧石器时代     重庆市丰都县
103 103   罗家坝遗址      新石器时代至东汉  四川省宣汉县
104 104   成都平原史前城址   新石器时代     四川省新津县、郫县、温江县、都江堰市、崇州市
105 105   十二桥遗址      商至西周      四川省成都市
106 106   汉庄城址       汉         云南省保山市
107 107   黔西观音洞遗址    旧石器时代     贵州省黔西县
108 108   可乐遗址       战国至汉      贵州省赫章县
109 109   拉加里王宫遗址    13世纪至18世纪  西藏自治区曲松县
110 110   甜水沟遗址      旧石器时代     陕西省大荔县
111 111   花石浪遗址      旧石器时代     陕西省洛南县
112 112   元君庙--泉护村遗址 新石器时代     陕西省华县
113 113   康家遗址       新石器时代     陕西省西安市
114 114   老牛坡遗址      新石器时代至商   陕西省西安市
115 115   栎阳城遗址      战国至汉      陕西省西安市
116 116   京师仓遗址      西汉        陕西省华阴市
117 117   良周遗址       秦、汉       陕西省澄城县
118 118   东渭桥遗址      唐         陕西省高陵县
119 119   玉华宫遗址      唐         陕西省铜川市
120 120   南佐遗址       新石器时代     甘肃省西峰市
121 121   大堡子山遗址及墓群  西周至春秋     甘肃省礼县
122 122   黑水国遗址      汉至魏、晋     甘肃省张掖市
123 123   悬泉置遗址      汉至魏、晋     甘肃省敦煌市
124 124   许三湾城及墓群    汉至唐       甘肃省高台县
125 125   白塔寺遗址      元         甘肃省武威市
126 126   喇家遗址       新石器时代     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
127 127   塔温搭里哈遗址    青铜时代      青海省都兰县
128 128   开城遗址       元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县
129 129   奴拉赛铜矿遗址    青铜时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尼勒克县
130 130   圆沙古城       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于田县
131 131   克孜尔尕哈烽燧    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车县
132 132   孔雀河烽燧群     汉至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尉犁县
133 133   罗布泊南古城遗址   汉至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若羌县
134 134   莫尔寺遗址      汉至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疏附县
135 135   托库孜萨来遗址    汉至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楚县
136 136   米兰遗址       汉至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若羌县
137 137   安迪尔古城遗址    汉至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丰县
138 138   石头城遗址      晋至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
139 139   七个星佛寺遗址    晋至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焉耆回族自治县
140 140   热瓦克佛寺遗址    南北朝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洛浦县
141 141   白杨沟佛寺遗址    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
142 142   大河古城       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
143 143   乌拉泊古城      唐至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县
144 144   台藏塔遗址      唐至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


(二)古墓葬(共50处)

序号  分类号  名称         时代        地址
145 1    景泰陵        明         北京市海淀区
146 2    赵王陵        战国        河北省邯郸县、永年县
147 3    汉中山王墓      汉         河北省定州市
148 4    逯家庄壁画墓     东汉        河北省安平县
149 5    北齐高氏墓群     北朝至隋      河北省景县
150 6    梳妆楼元墓      元         河北省沽源县
151 7    马茂庄墓群      东汉        山西省离石市
152 8    方山永固陵      北魏        山西省大同市
153 9    马村砖雕墓      宋、金       山西省稷山县
154 10   宝山、罕苏木墓群   辽         内蒙古自治区阿鲁科尔沁旗

155 11   析木城石棚      青铜时代      辽宁省海城市
156 12   叶茂台辽墓      辽         辽宁省法库县
157 13   干沟子墓群      战国至西汉     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
158 14   完颜希尹家族墓地   金         吉林省舒兰市
159 15   普哈丁墓       宋         江苏省扬州市
160 16   淳泥国王墓      明         江苏省南京市
161 17   浙南石棚墓群     商、周       浙江省瑞安市、平阳县、苍南县
162 18   印山越国王陵     春秋、战国     浙江省绍兴县
163 19   临安吴越国王陵    五代        浙江省临安市
164 20   皖南土墩墓群     西周至春秋     安徽省南陵县、繁昌县
165 21   曹氏家族墓群     东汉、三国     安徽省亳州市
166 22   朱然家族墓地     三国        安徽省马鞍山市
167 23   仙水岩崖墓群     春秋、战国     江西省鹰潭市
168 24   汉济北王墓      西汉        山东省济南市
169 25   北寨墓群       东汉        山东省沂南县
170 26   汉鲁王墓       西汉        山东省曲阜市、邹城市
171 27   邙山陵墓群      汉至北魏      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县
172 28   恭陵         唐         河南省偃师市
173 29   后周皇陵       五代        河南省新郑市
174 30   朱载育墓       明         河南省沁阳市
175 31   明楚王墓       明         湖北省武汉市
176 32   成都古蜀船棺合葬墓  东周        四川省成都市
177 33   江口崖墓       汉         四川省彭山县
178 34   安丙家族墓地     南宋        四川省华蓥市
179 35   石寨山占墓群     战国至汉      云南省晋宁县
180 36   李家山古墓群     战国至汉      云南省江川县
181 37   烈山墓地       唐         西藏自治区朗县
182 38   吉堆吐蕃墓群     唐         西藏自治区洛扎县
183 39   西汉帝陵       西汉        陕西省咸阳市、西安市

184 40   唐代帝陵       唐         陕西省富平县、蒲城县、三原县、泾阳县、礼泉县、乾县

185 41   果园--新城墓群   魏至唐        甘肃省酒泉市、嘉峪关市
186 42   汪氏家族墓地     元至明       甘肃省漳县
187 43   雷台汉墓       东汉        甘肃省武威市
188 44   三海子墓葬及鹿石   青铜时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河县
189 45   焉不拉克古墓群    青铜时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
190 46   察吾乎古墓群     青铜时代至春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静县
191 47   切木尔切克石人及石棺 青铜时代至汉、魏  新疆维吾尔自区阿勒泰市
         墓群                   
192 48   扎滚鲁克古墓群    青铜时代至魏、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且末县
193 49   山普拉古墓群     汉至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洛浦县
194 50   吐虎鲁克·铁木尔   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霍城县
         汗麻扎                  



(三)古建筑(共248处)

序号  分类号  名称         时代        地址
195  1   潭柘寺        清         北京市门头沟区
196  2   可园         清         北京市东城区
197  3   孚王府        清         北京市朝阳区
198  4   景山         明、清       北京市西城区
199  5   白云观        清         北京市西城区
200  6   万佛堂、孔水洞石刻及 隋、唐至明     北京市房山区
         塔
201  7   法源寺        清         北京市宣武区
202  8   先农坛        明、清       北京市宣武区
203  9   碧云寺        明、清       北京市海淀区
204 10   大慧寺        明         北京市海淀区
205 11   十方普觉寺      清         北京市海淀区
206 12   清净化城塔      清         北京市朝阳区
207 13   天津广东会馆     清         天津市南开区
208 14   临济寺澄灵塔     金         河北省正定县
209 15   药王庙        明、清       河北省安国市
210 16   昭化寺        明         河北省怀安县
211 17   鸡鸣驿城       明         河北省怀来县
212 18   幽居寺塔       唐         河北省灵寿县
213 19   定州贡院       清         河北省定州市
214 20   溥仁寺        清         河北省承德市
215 21   源影寺塔       金         河北省昌黎县
216 22   泊头清真寺      明         河北省泊头市
217 23   普利寺塔       北宋        河北省临城县
218 24   涿州双塔       辽         河北省涿州市
219 25   南安寺塔       辽         河北省蔚县
220 26   释迦寺        元、明       河北省蔚县
221 27   腰山王氏庄园     清         河北省顺平县
222 28   古莲花池       金至清       河北省保定市
223 29   庆化寺花塔      辽         河北省涞水县
224 30   万荣稷王庙      金         山西省万荣县
225 31   大同九龙壁      明         山西省大同市
226 32   广济寺大雄宝殿    元         山西省五台县
227 33   介休后土庙      明、清       山西省介休市
228 34   正觉寺        金至明       山西省长治县
229 35   龙岩寺        金、明       山西省陵川县
230 36   荆庄大云寺大雄宝殿  金         山西省浑源县
231 37   窦大夫祠       元至清       山西省太原市
232 38   观音堂        明         山西省长治市
233 39   潞安府城隍庙     元至清       山西省长治市
234 40   阿育王塔       元         山西省代县
235 41   边靖楼        明         山西省代县
236 42   淳化寺        金         山西省平顺县
237 43   明惠大师塔      五代        山西省平顺县
238 44   九天圣母庙      北宋至清      山西省平顺县
239 45   慈相寺        北宋至清      山西省平遥县
240 46   平遥文庙       金至清       山西省平遥县
241 47   兴东垣东岳庙     金至清       山西省石楼县
242 48   大悲院        宋、金       山西省曲沃县
243 49   太符观        金至清       山西省汾阳市
244 50   沁县大云院      宋至清       山西省沁县
245 51   觉山寺塔       辽         山西省灵丘县
246 52   资寿寺        明         山西省灵石县
247 53   清凉寺        元         山西省芮城县
248 54   广仁王庙       唐         山西省芮城县
249 55   芮城城隍庙      北宋至清      山西省芮城县
250 56   泛舟禅师塔      唐         山西省运城市
251 57   洪福寺        金         山西省定襄县
252 58   洪济院        金至清       山西省武乡县
253 59   武乡县大云寺     宋至清       山西省武乡县
254 60   会仙观        金至清       山西省武乡县
255 61   大王庙        金至明       山西省盂县
256 62   临晋县衙       元至近代      山西省临猗县
257 63   香严寺        金至明       山西省柳林县
258 64   洪洞玉皇庙      元         山西省洪洞县
259 65   浑源永安寺      元         山西省浑源县
260 66   太阴寺        金         山西省绛县
261 67   三峻庙        金至清       山西省壶关县
262 68   乔家大院       清         山西省祁县
263 69   泽州岱庙       宋至明       山西省泽州县
264 70   安国寺        明         山西省离石市
265 71   小会岭二仙庙     北宋至清      山西省陵川县
266 72   崔府君庙       金至清       山西省陵川县
267 73   西溪二仙庙      金至清       山西省陵川县
268 74   崇明寺        北宋至明      山西省高平市
269 75   开化寺        北宋至清      山西省高平市
270 76   游仙寺        北宋至清      山西省高平市
271 77   定林寺        元至清       山西省高平市
272 78   福胜寺        元、明       山西省新绛县
273 79   稷益庙        明         山西省新绛县
274 80   柏山东岳庙      元至清       山西省蒲县
275 81   青龙寺        元         山西省稷山县
276 82   原起寺        宋         山西省潞城市
277 83   汇宗寺        清         内蒙古自治区多伦县
278 84   福会寺        清         内蒙古自治区喀喇沁旗
279 85   喀喇沁亲王府及家庙  清         内蒙古自治区喀喇沁旗
280 86   和硕恪靖公主府    清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281 87   开鲁县佛塔      元         内蒙古自治区开鲁县
282 88   广济寺古建筑群    辽至清       辽宁省锦州市
283 89   徐霞客故居及晴山堂石刻 明         江苏省江阴市
284 90   退思园        清         江苏省吴江市
285 91   宝带桥        明         江苏省苏州市
286 92   耦园         清         江苏省苏州市
287 93   龙王庙行宫      清         江苏省宿豫县
288 94   水绘园        清         江苏省如皋市
289 95   古月桥        宋         浙江省义乌市
290 96   黄山八面厅      清         浙江省义乌市
291 97   国清寺        清         浙江省天台县
292 98   刘基庙及墓      明         浙江省文成县
293 99   南阁牌楼群      明         浙江省乐清市
294 100   庆安会馆       清         浙江省宁波市
295 101   湖镇舍利塔      宋         浙江省龙游县
296 102   如龙桥        明         浙江省庆元县
297 103   通济堰        南朝至清      浙江省丽水市
298 104   凤凰寺        元至清       浙江省杭州市
299 105   文澜阁        清         浙江省杭州市
300 106   俞源村古建筑群    元至清       浙江省武义县
301 107   八字桥        宋         浙江省绍兴市
302 108   吕府         明         浙江省绍兴市
303 109   功臣塔        五代        浙江省临安市
304 110   台州府城墙      宋至清       浙江省临海市
305 111   桃渚城        明、清       浙江省临海市
306 112   郑义门古建筑群    清         浙江省浦江县
307 113   盐官海塘及海神庙   清         浙江省海宁市
308 114   绮园         清         浙江省海盐县
309 115   斯氏古民居建筑群   清         浙江省诸暨市
310 116   时思寺        元至清       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
311 117   永昌堡        明         浙江省温州市
312 118   嘉业堂藏书楼及小莲庄 清         浙江省湖州市
313 119   庙沟后、横省石牌坊  宋、元       浙江省鄞县
314 120   水西双塔       宋         安徽省泾县
315 121   亳州古地道      宋、元       安徽省亳州市
316 122   白崖寨        元至清       安徽省宿松县
317 123   程氏三宅       明         安徽省黄山市
318 124   呈坎村古建筑群    明、清       安徽省黄山市
319 125   渔梁坝        唐至清       安徽省歙县
320 126   宏村古建筑群     明、清       安徽省黟县
321 127   西递村古建筑群    明、清       安徽省黟县
322 128   寿县古城墙      宋至清       安徽省寿县
323 129   查济古建筑群     元至清       安徽省泾县
324 130   天中万寿塔      宋         福建省仙游县
325 131   安贞堡        清         福建省永安市
326 132   陈太尉宫       宋至清       福建省罗源县
327 133   蔡氏古民居建筑群   清         福建省南安市
328 134   泉州府文庙      宋至清       福建省泉州市
329 135   宝山寺大殿      元         福建省顺昌县
330 136   崇妙保圣坚牢塔    五代        福建省福州市
331 137   漳州府文庙大成殿   明         福建省漳州市
332 138   江东桥        宋         福建省漳州市
333 139   赵家堡--诒安堡   明、清       福建省漳浦县
334 140   流坑村古建筑群    明、清       江西省乐安县
335 141   关西新围、燕翼围   清         江西省龙南县
336 142   颜庙         元至清       山东省曲阜市
337 143   临清运河钞关     明、清       山东省临清市
338 144   宝轮寺塔       金         河南省三门峡市
339 145   山陕甘会馆      清         河南省开封市
340 146   康百万庄园      清         河南省巩义市
341 147   天宁寺三圣塔     金         河南省沁阳市
342 148   妙乐寺塔       五代        河南省武陟县
343 149   嘉应观        清         河南省武陟县
344 150   小商桥        宋         河南省临颍县
345 151   南阳知府衙门     清         河南省南阳市
346 152   潞泽会馆       清         河南省洛阳市
347 153   大明寺        元至清       河南省济源市
348 154   奉仙观        金至清       河南省济源市
349 155   荆紫关古建筑群    清         河南省浙川县
350 156   慈胜寺        元         河南省温县
351 157   汤阴岳飞庙      明         河南省汤阴县
352 158   安阳天宁寺塔     五代至清      河南省安阳市
353 159   明福寺塔       宋         河南省滑县
354 160   会善寺        元至清       河南省登封市
355 161   永泰寺塔       唐         河南省登封市
356 162   法王寺塔       唐         河南省登封市
357 163   中岳庙        清         河南省登封市
358 164   百泉         明、清       河南省辉县市
359 165   四祖寺塔       唐、宋、元     湖北省黄梅县
360 166   大水井古建筑群    清         湖北省利川市
361 167   襄阳城墙       明         湖北省襄樊市
362 168   襄阳王府绿影壁    明         湖北省襄樊市
363 169   柳子庙        清         湖南省永州市
364 170   屈子祠        清         湖南省汨罗市
365 171   邵阳北塔       明         湖南省邵阳市
366 172   岳阳文庙       宋至清       湖南省岳阳市
367 173   张谷英村古建筑群   明、清       湖南省岳阳县
368 174   芋头侗寨古建筑群   明、清       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
369 175   东莞可园       清         广东省东莞市
370 176   南华寺        明、清       广东省曲江县
371 177   东华里古建筑群    清、民国      广东省佛山市
372 178   元山寺        明、清       广东省陆丰市
373 179   大鹏所城       明、清       广东省深圳市
374 180   悦城龙母祖庙     清         广东省德庆县
375 181   肇庆古城墙      宋至清       广东省肇庆市
376 182   潮州开元寺      唐至清       广东省潮州市
377 183   已略黄公祠      清         广东省潮州市
378 184   岜团桥        清         广西壮族自治区三江侗族自治县
379 185   临贺故城       汉至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
380 186   张桓侯庙       清         重庆市云阳县
381 187   石宝寨        明、清       重庆市忠县
382 188   丁房阙--无铭阙   东汉        重庆市忠县
383 189   宝光寺        清         四川省新都县
384 190   直波碉楼       清         四川省马尔康县
385 191   石塔寺石塔      宋         四川省邛崃市
386 192   松潘古城墙      明         四川省松潘县
387 193   觉苑寺        明         四川省剑阁县
388 194   阆中永安寺      元至清       四川省阆中市
389 195   五龙庙文昌阁     元         四川省阆中市
390 196   隆昌石牌坊      清         四川省隆昌县
391 197   富顺文庙       清         四川省富顺县
392 198   观音寺        明         四川省新津县
393 199   德阳文庙       清         四川省德阳市
394 200   棒托寺        明、清       四川省壤塘县
395 201   罨画池        清         四川省崇州市
396 202   天台山伍龙寺     明、清       贵州省平坝县
397 203   石阡万寿宫      明         贵州省石阡县
398 204   云山屯古建筑群    明         贵州省安顺市
399 205   福泉城墙       明         贵州省福泉市
400 206   郎德上寨古建筑群   明、清       贵州省雷山县
401 207   海龙屯        宋至明       贵州省遵义县
402 208   地坪风雨桥      清         贵州省黎平县
403 209   安顺文庙       明         贵州省安顺市
404 210   喜洲白族古建筑群   明、清       云南省大理市
405 211   建水文庙       明、清       云南省建水县
406 212   筇竹寺        清         云南省昆明市
407 213   朗色林庄园      明         西藏自治区扎囊县
408 214   曲德寺、       10世纪       西藏自治区吉隆县
          卓玛拉康、      1274年
         大唐天竺使出铭    658年
409 215   色喀古托寺      1080年      西藏自治区洛扎县
410 216   科迦寺        996年       西藏自治区普兰县
411 217   小昭寺        641年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412 218   吉如拉康       唐至清       西藏自治区乃东县
413 219   三原城隍庙      明         陕西省三原县
414 220   鸠摩罗什舍利塔    唐         陕西省户县
415 221   公输堂        明         陕西省户县
416 222   仓颉墓与庙      明、清       陕西省白水县
417 223   泰塔         北宋        陕西省旬邑县
418 224   香积寺善导塔     唐         陕西省长安县
419 225   西安城隍庙      明、清       陕西省西安市
420 226   白云山庙       明、清       陕西省佳县
421 227   八云塔        唐         陕西省周至县
422 228   泾阳崇文塔      明         陕西省泾阳县
423 229   彬县开元寺塔     北宋        陕西省彬县
424 230   韩城普照寺      元         陕西省韩城市
425 231   韩城文庙       明         陕西省韩城市
426 232   韩城城隍庙      明         陕西省韩城市
427 233   党家村古建筑群    明、清       陕西省韩城市
428 234   耀县文庙       明         陕西省耀县
429 235   澄城城隍庙神楼    明         陕西省澄城县
430 236   伏羲庙        明、清       甘肃省天水市
431 237   胡氏古民居建筑    明、清       甘肃省天水市
432 238   凝寿寺塔       五代、宋      甘肃省宁县
433 239   圆通寺塔       明、清       甘肃省民乐县
434 240   圣容寺塔       唐         甘肃省永昌县
435 241   东华池塔       北宋        甘肃省华池县
436 242   武康王庙       明、清       甘肃省崇信县
437 243   贵德文庙及玉皇阁   明、清       青海省贵德县
438 244   藏娘佛塔及桑周寺   北宋至清      青海省玉树县
439 245   昭苏圣佑庙      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昭苏县
440 246   艾提尕尔清真寺    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市
441 247   五公祠        宋至清       海南省海口市
442 248   长城         春秋至明      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山东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辽宁省
                              
    (1)  齐长城遗址      春秋、战国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
                              市、肥城市、泰安市
                              、莱芜市、淄博市、
                              沂源县、临朐县、安
                              丘市、诸城市、沂水
                              县、莒县、五莲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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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中山市重大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


印发中山市重大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府〔2008〕83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现将《中山市重大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七月七日

中山市重大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的协调管理,确保重大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财政投资在5000万元人民币(含外币折合,下同)或社会投资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属于农业和社会事业项目,列入重大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可适当降低。主要包括:
  (一)国家、省在我市的重点建设项目;
  (二)对社会经济发展有战略影响的重大项目;
  (三)对完善城市功能、改善投资环境、提高环境质量有重要作用的基础设施项目;
  (四)产业关联度大、能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基础产业项目和高科技农业项目;
  (五)关键领域的重大高新技术项目;
  (六)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第三产业项目;
  (七)利用外资、民间资本和其他社会资本有重大影响及示范作用的项目;
  (八)对精神文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社会公共事业项目;
  (九)改善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大项目;
  (十)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第三条 按照中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市重大建设项目按照项目实施阶段的不同,划分为预备项目、前期项目和年度在建项目。
  (一)预备项目是指列入本市五年规划期和远景规划期内,需要开展规划调研、论证准备工作的项目。列入预备项目的,进入项目库管理。
  (二)前期项目是指开展前期可行性研究论证,正在办理报批手续的项目。
  (三)年度在建项目是指当年可完成报批程序且具备开工条件的新建重大项目,以及上一年度结转的续建重大项目。
  第四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是重大建设项目的计划编制及协调机构,主要负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拟订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重大建设项目库管理;
  (三)组织财政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的编写、评审;组织、协调重大建设项目前期谈判,提出投资基本融资方案;
  (四)对社会投资项目组织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工作;
  (五)负责对年度在建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协调重大建设项目与有关部门、镇区或单位的业务关系,协助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六)负责定期向市政府汇报重大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对工作进度不理想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稽查及项目后评价。
  第五条 市建设、交通、经贸、水利等部门是重大建设项目所属行业的施工监督机构,主要负责:
  (一)协调解决重大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对项目从开工建设到竣工验收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会同市发展改革部门按规定向市政府汇报重大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组织项目设计的编写、评审,协助编制、报送各相关专项报告。
  第六条 市属有关单位是重大建设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
  (一)向市发展改革部门申报市重大建设项目;
  (二)组织、督促项目法人单位加快前期手续,推进工程进度,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工程建设资金和年度投资计划;
  (四)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批工作,密切配合,加快审批进度。
  第七条 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应结合自身产业特点、区域特色,按“实施一批、申报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做好重大项目储备,对建设条件成熟的项目及时申报纳入省、市重大项目计划。为保证建设工程顺利进行,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应成立专责小组,协调本区域内征地、拆迁等建设过程中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八条 项目法人单位是重大建设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手续、施工进度、安全、质量、投资效益等全面负责,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一)项目法人单位应科学安排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实施进度,抓紧组织项目论证、设计、招标等工作,落实建设计划;
  (二)项目法人单位要及时向市发展改革部门等相关单位报送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进度和施工进展情况;
  (三)凡列入年度新开工计划的重大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单位要加快相关手续的报批工作,确保年内按计划开工。达不到开工条件的,项目法人单位要承担责任,作出书面检查报告,报送市发展改革部门。
  第九条 重大建设项目从市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各镇政府、区办事处报送的项目中筛选产生,并按下列程序分类申报和确定:
  (一)提出项目申请。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公司)、各镇政府、区办事处按照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规定,对部门、本镇区的建设项目进行筛选后,于每年9月至11月向市发展和改革局分类提出列入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申请。
  (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市发展和改革局于每年第四季度汇总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平衡和审核,在征求市财政局、建设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重大建设项目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对影响重大的项目应实行听证)的基础上,提出下一年度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分类)草案。
  对未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落实项目建设用地的,原则上列入重大预备项目;对正在履行各种审批手续的,列入前期项目;对已完善立项审批、环保评价、规划审查、用地预审等手续、基本具备开工条件的,列入年度在建项目。
  (三)公布实施。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分类)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和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向有关部门、镇区及各重大项目建设单位下达。
  第十条 申请列入预备项目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预备项目申请表;
  (二)有关该预备项目符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产业政策的说明。
  第十一条 申请列入前期项目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前期项目申请表;
  (二)项目概念规划、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项目申请单位或个人的证明资料;
  (四)正在办理或已经办毕的有关审批事项的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申请列入年度在建项目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年度在建项目申请表;
  (二)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批复文件;
  (三)环评审查批复;
  (四)规划审查意见;
  (五)用地预审意见书或土地使用证;
  (六)资金落实情况说明或证明;
  (七)项目法人批准文件;
  (八)项目开工进度计划说明。
  第十三条 实行重大建设项目统计月报制度。市重大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专人负责,在每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向市发展改革部门报送上一月度项目建设情况。
  第十四条 市重大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程序,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履行各类报批或审核手续。严禁未批准而先开工或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
  第十五条 市重大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对经营性重大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单位要负责项目的筹划、筹资、建设、经营、偿还债务和资产的保值增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建设工期、工程质量、生产安全等进行严格管理。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重大建设项目应采用代建制,由市政府指定代建管理机构对项目组织建设并负责建设过程管理。
  第十六条 重大建设项目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实行项目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工程质量责任制,属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应实行法律顾问咨询制。
  第十七条 列入重大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的项目由市政府直接督办。
  第十八条 市重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的,正式投入运营一个财务年度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展改革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后评价。
  第十九条 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广东省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重大建设项目档案进行鉴定、验收。
  第二十条 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积极配合,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的业务指导,支持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
  (一)市发展改革部门对条件具备的市属重大建设项目要优先向国家、省推荐申报;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市重大项目投融资体制改革,根据项目特点推荐多元化的融资渠道;
  (二)市国土部门应优先保证市重大建设项目的用地指标,优先办理重大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报批及征地拆迁手续;
  (三)电力、交通、邮电、通信、供水等单位应优先保证重大建设项目施工和生产用电、物资运输、邮电通信和用水等方面的需要;
  (四)财政部门、金融机构应根据重大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和合同,按照项目的建设进度,按时足额拨付建设资金;
  (五)社会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可优先享受市政府出台的有关优惠政策,市政府在用地指标、产业扶持专项资金、技改贴息等方面对项目给予扶持。
  第二十一条 列入前期项目的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市财政每年安排前期专项资金,用于项目的前期调研、规划、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评估论证及融资包装推介等开工前所发生的与项目建设相关的费用支出。
  第二十二条 建立重大建设项目工作绩效考核奖励制度,重大建设项目相关单位履行规定职责情况纳入市直机关和镇区工作实绩考核范围。年度结束后由市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组织重大建设项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从重大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完成率、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情况等方面对上年度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全面考核,评出年度先进单位,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在市重大建设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违反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 国家、省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建设项目按照国家、省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管理规定执行,同时享受市级重大建设项目的扶持政策和服务。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中山市重大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府〔2005〕197号)同时废止。 


国防专利条例(2004年)

国务院 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

(第418号)

现公布《国防专利条例》,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总理 温家宝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二00四年九月十七日



国防专利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有关国防的发明专利权,确保国家秘密,便利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国防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国防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防专利是指涉及国防利益以及对国防建设具有潜在作用需要保密的发明专利。

第三条 国家国防专利机构(以下简称国防专利机构)负责受理和审查国防专利申请。经国防专利机构审查认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国防专利权。

国务院国防科学技术工业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以下简称总装备部)分别负责地方系统和军队系统的国防专利管理工作。

第四条 涉及国防利益或者对国防建设具有潜在作用被确定为绝密级国家秘密的发明不得申请国防专利。

国防专利申请以及国防专利的保密工作,在解密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条 国防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第六条 国防专利在保护期内,因情况变化需要变更密级、解密或者国防专利权终止后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国防专利机构可以作出变更密级、解密或者延长保密期限的决定;但是对在申请国防专利前已被确定为国家秘密的,应当征得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的同意。

被授予国防专利权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统称国防专利权人)可以向国防专利机构提出变更密级、解密或者延长保密期限的书面申请;属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军队单位的,应当附送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的意见。

国防专利机构应当将变更密级、解密或者延长保密期限的决定,在该机构出版的《国防专利内部通报》上刊登,并通知国防专利权人,同时将解密的国防专利报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转为普通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解密的国防专利向社会公告。

第七条 国防专利申请权和国防专利权经批准可以向国内的中国单位和个人转让。

转让国防专利申请权或者国防专利权,应当确保国家秘密不被泄露,保证国防和军队建设不受影响,并向国防专利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由国防专利机构进行初步审查后依照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职责分工,及时报送国务院国防科学技术工业主管部门、总装备部审批。

国务院国防科学技术工业主管部门、总装备部应当自国防专利机构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不批准决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批准转让国防专利申请权或者国防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防专利机构登记,由国防专利机构在《国防专利内部通报》上刊登。国防专利申请权或者国防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禁止向国外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国内的外国人和外国机构转让国防专利申请权和国防专利权。

第九条 需要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国防专利和办理其他国防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国防专利机构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办理国防专利申请和其他国防专利事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 国防专利的申请、审查和授权



第十条 申请国防专利的,应当向国防专利机构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国防专利申请人应当按照国防专利机构规定的要求和统一格式撰写申请文件,并亲自送交或者经过机要通信以及其他保密方式传交国防专利机构,不得按普通函件邮寄。

国防专利机构收到国防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申请文件通过机要通信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第十一条 国防专利机构定期派人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查看普通专利申请,发现其中有涉及国防利益或者对国防建设具有潜在作用需要保密的,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同意后转为国防专利申请,并通知申请人。

普通专利申请转为国防专利申请后,国防专利机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该国防专利申请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 授予国防专利权的发明,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之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在国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出版物上发表过、在国内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由他人提出过申请并在申请日以后获得国防专利权。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之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第十三条 申请国防专利的发明在申请日之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主管部门举办的内部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主管部门召开的内部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国防专利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的,国防专利申请人应当在申请时声明,并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 国防专利机构对国防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通知国防专利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国防专利申请进行修改、补正;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国防专利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防专利申请人在自申请日起6个月内或者在对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进行答复时,可以对其国防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申请人对其国防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第十五条 国防专利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对国防专利申请进行修改、补正后,国防专利机构认为仍然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第十六条 国防专利机构设立国防专利复审委员会,负责国防专利的复审和无效宣告工作。

国防专利复审委员会由技术专家和法律专家组成,其主任委员由国防专利机构负责人兼任。

第十七条 国防专利申请人对国防专利机构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防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国防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并作出决定后,通知国防专利申请人。

第十八条 国防专利申请经审查认为没有驳回理由或者驳回后经过复审认为不应当驳回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国防专利权的决定,并委托国防专利机构颁发国防专利证书,同时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出版的专利公报上公告该国防专利的申请日、授权日和专利号。国防专利机构应当将该国防专利的有关事项予以登记,并在《国防专利内部通报》上刊登。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国防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可以向国防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该国防专利权无效的请求。

第二十条 国防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国防专利权无效的请求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后,通知请求人和国防专利权人。宣告国防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国防专利机构应当予以登记并在《国防专利内部通报》上刊登,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在专利公报上公布。





第三章 国防专利的实施



第二十一条 国防专利机构应当自授予国防专利权之日起3个月内,将该国防专利有关文件副本送交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主管部门。收到文件副本的部门,应当在4个月内就该国防专利的实施提出书面意见,并通知国防专利机构。

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主管部门,可以允许其指定的单位实施本系统或者本部门内的国防专利;需要指定实施本系统或者本部门以外的国防专利的,应当向国防专利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由国防专利机构依照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职责分工报国务院国防科学技术工业主管部门、总装备部批准后实施。

国防专利机构对国防专利的指定实施予以登记,并在《国防专利内部通报》上刊登。

第二十三条 实施他人国防专利的单位应当与国防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合同,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向国防专利权人支付费用,并报国防专利机构备案。实施单位不得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单位实施该国防专利。

第二十四条 国防专利权人许可国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国防专利的,应当确保国家秘密不被泄露,保证国防和军队建设不受影响,并向国防专利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由国防专利机构进行初步审查后依照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职责分工,及时报送国务院国防科学技术工业主管部门、总装备部审批。

国务院国防科学技术工业主管部门、总装备部应当自国防专利机构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不批准决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实施他人国防专利的,应当向国防专利权人支付国防专利使用费。实施使用国家直接投入的国防科研经费或者其他国防经费进行科研活动所产生的国防专利,符合产生该国防专利的经费使用目的的,可以只支付必要的国防专利实施费;但是,科研合同另有约定或者科研任务书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所称国防专利实施费,是指国防专利实施中发生的为提供技术资料、培训人员以及进一步开发技术等所需的费用。

第二十六条 国防专利指定实施的实施费或者使用费的数额,由国防专利权人与实施单位协商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防专利机构裁决。

第二十七条 国家对国防专利权人给予补偿。国防专利机构在颁发国防专利证书后,向国防专利权人支付国防专利补偿费,具体数额由国防专利机构确定。属于职务发明的,国防专利权人应当将不少于50%的补偿费发给发明人。





第四章 国防专利的管理和保护

第二十八条 国防专利机构出版的《国防专利内部通报》属于国家秘密文件,其知悉范围由国防专利机构确定。

《国防专利内部通报》刊登下列内容:

(一)国防专利申请中记载的著录事项;

(二)国防专利的权利要求书;

(三)发明说明书的摘要;

(四)国防专利权的授予;

(五)国防专利权的终止;

(六)国防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七)国防专利申请权、国防专利权的转移;

(八)国防专利的指定实施;

(九)国防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

(十)国防专利的变更密级、解密;

(十一)国防专利保密期限的延长;

(十二)国防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的变更;

(十三)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十九条 国防专利权被授予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国防专利机构同意,可以查阅国防专利说明书:

(一)提出宣告国防专利权无效请求的;

(二)需要实施国防专利的;

(三)发生国防专利纠纷的;

(四)因国防科研需要的。

查阅者对其在查阅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十条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防科学技术工业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一个机构管理国防专利工作,并通知国防专利机构。该管理国防专利工作的机构在业务上受国防专利机构指导。

承担国防科研、生产任务以及参与军事订货的军队单位、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和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应当指定相应的机构管理本单位的国防专利工作。

第三十一条 国防专利机构应当事人请求,可以对下列国防专利纠纷进行调解:

(一)国防专利申请权和国防专利权归属纠纷;

(二)国防专利发明人资格纠纷;

(三)职务发明的发明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

(四)国防专利使用费和实施费纠纷。

第三十二条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以外,未经国防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国防专利,即侵犯其国防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国防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国防专利机构处理。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向国防专利机构申请国防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国防专利,但本条例有专门规定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1990年7月30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的《国防专利条例》同时废止。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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