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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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征集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的通知
工信厅节函[2010]7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及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促进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发展,提高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化进程,我部拟组织编制《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申请条件
(一)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
(二) 技术先进有创新、工艺成熟、经济合理;
(三) 已有应用实例,且连续正常运行超过半年以上;
(四) 技术适应性强,具有推广前景;
(五) 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权属明确。
二、征集范围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橡胶及轮胎、废旧金属、废玻璃、废塑料、废纸张、废旧纺织品、建筑废弃物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申报书(附件1);
(二)由技术应用单位填写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应用实例表,并盖章(附件2);
(三)综合利用技术已推广单位名录及相关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四)产品类项目应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五)技术鉴定证书、专利证书或其它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工商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其它必要的技术资料。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具体表格可从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http://jns.miit.gov.cn和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网站www.carcu.org下载)。申报材料应真实可靠,数据准确。
(二)申报单位可报送一项或多项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申报技术需经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审核推荐,并签署具体意见。
(三)申报材料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电子文档发至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
我部将委托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组织专家对技术进行评审、筛选,编制《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
五、申报材料报送时间截至2010年11月22日。
六、联系方式
(一)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1106室
邮编:100082
联系人:刘君霞 孟跃辉
电话:010-82298604 82293408
传真:010-82298548
电子邮件:mengyh@carcu.org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地址: 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
邮编:100804
联系人:李洪良
电话:010-68205360
电子邮件:lihongliang@miit.gov.cn
附件:1.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申报书
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3832/n12843926/n13432973.files/n13432762.doc
2.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应用实例表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共青团中央关于做好共青团社会协商对话工作的意见
共青团中央
共青团中央关于做好共青团社会协商对话工作的意见
(一九八八年四月十七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总政组织部,武警总部政治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委,团中央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近几年来,各级团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协商对话活动,深受广大团员青年的欢迎,给团的思想政治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促进了团内民主化的建设。党的十三大提出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更加激发了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参加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热情,团内协商对话更加活跃。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三大和党的十三届二中全会精神,促进社会协商对话活动健康开展和制度化,现就做好共青团社会协商对话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的重要意义,积极参与社会协商对话活动。
赵紫阳同志在党的十三大报告中指出:“必须使社会协商对话形成制度,及时地、畅通地、准确地做到下情上达,上情下达,彼此沟通,互相理解。”社会协商对话就是各级领导机关与群众、群众与群众之间依照法定的原则,对国家、地方和基层的重大事情进行对话、讨论和协商。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是现阶段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党的群众路线的健康发展,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它是调整人民内部矛盾、巩固安定团结政治局面的重要方法;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克服官僚主义,实现民主政策,保证改革措施顺利实施的重要途径;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调动群众参政议政积极性的有力措施。
各级团的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的意义和作用,不断提高搞好社会协商对话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各级团组织要积极参与社会协商对话,在维护全国人民整体利益的前提下,更好地代表、反映和维护青年具体利益;要努力促进社会协商对话制度的形成,在党和政府与青年之间架起理解、信任的桥梁,保证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得到青年群众的广泛支持;通过协商对话,培养青年的民主意识和主人翁精神,努力为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明确共青团社会协商对话的地位、职责和内容。
共青团是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我国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一支积极力量和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方面军,也是社会协商对话的一条重要渠道;在社会主义民主体系中有着其他社会组织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共青团在社会协商对话中的基本职责是:(一)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有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调动青年的积极性的责任;(二)作为党和政府联系青年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社会协商对话的重要渠道,可以沟通各级党政领导部门与青年群众对话的渠道;(三)作为青年具体利益的代表,可以通过协商对话,向党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青年的要求,维护和表达青年的利益;(四)在团的组织系统内开展对话,以促进团内民主化和各界青年之间的团结。
各级团组织应当根据上述职责,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总题目下,围绕以下内容积极开展社会协商对话活动:
1、团的工作决策问题。通过与团员青年开展对话,提高团的领导机关活动的开放程度,做到团内重大情况让团员青年知晓,重大问题经团员青年讨论,重大决策有青年参与,如团的重大活动的安排,活动方式的转变,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机制建立,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等,都要同团员商量并听取青年的意见,以便把团的工作做得更为切合青年的实际和需要。
2、团员青年关心的社会问题。及时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脉搏,抓住一些敏感性问题,尤其是有关改革的重大问题,如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干部人事和劳动工资制度改革,以及物价、党风等问题,不失时机地开展对话,做好沟通、解释、引导工作,使对话成为青年表达意见的渠道和自我教育的场所。
3、青年具体利益问题。各级团委特别是企业单位的团组织,要经常过问和关心青年的具体利益,通过与党和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进行对话,积极创造条件,帮助青年解决升学、在职学习、就业、择业、晋级、婚恋、住房等方面的困难。对于违反青年利益的有关事宜,要通过与相关的决策部门进行协商对话,妥善解决,以维护青年的合法权益。
4、党和政府、企事业单位有关的重大决策问题。通过与决策者对话,使青年的意见、愿望、利益能在重大决策和法律规章中得到较好的体现;使青年与领导更多地接触,更多地发表见解,加深相互了解,融洽干群关系,提高青年参政议政的本领和执行政策的自觉性。
5、青年内部群体利益的矛盾问题。由于所处的环境、行业、地位的不同,青年内部同样存在着具体利益的矛盾。组织各界青年进行对话,如知识分子与工人农民,大中学生与服务人员,从业职工与个体劳动者、消费者与经营者等,促进相互了解,彼此沟通,缓解和消除矛盾,增进友谊和团结。
三、做好共青团社会协商对话的基础性和经常性工作。
参与和组织社会协商对话,是团组织的重大社会职能,也是当前团的工作的新任务。团的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自觉参与,精心指导,主动实践,努力把共青团社会协商对话工作抓得有声有色、富有成效。当前,要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制度。各级团的组织要按照团中央意见的精神,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团内协商对话制度。要对各自的职责、对话内容及组织措施等,作出明文规定,确保团的协商对话工作逐步形成一定的规范和制度。
2、搞好协作。社会协商对话牵涉社会方方面面,需要社会各方的相互配合。团组织要主动争取各有关方面的配合和支持,力所能及地开展社会协商对话工作,力争有所进展和突破。
3、摸索实践经验。各级团组织要在实践中摸索如何提高协商对话质量的经验,特别要摸索创造民主和谐气氛,增强对话双方的团结、信任、有助于讲真话、办实事的新经验。团的一切对话活动,都要坚持平等、公开、协商、求实的原则,保证协商对话有良好的社会效果。
4、区别层次,注意针对性。共青团的协商对话要在各个层次上展开。全国性的协商对话重点要放在党和国家的大事、青年问题和团的工作的重大决策方面;地方性的对话要着重讨论地方性的重大问题和与青年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基层单位的协商对话要围绕本单位青年关心的具体问题进行。对不同层次的青年,要采取不同的对话方式;对不同的问题,要在不同层次的青年和不同的地区、单位、行业灵活进行。各个层次上的每一次对话,都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准备,要有实际内容和效果,不搞形式主义。
5、不断开辟对话渠道。要在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政协中青年代表作用的同时,继续利用好现有的对话渠道,善于借助广播、电视、录像、报刊等现代大众传播手段和设施,扩大对话的影响和覆盖面;还可以建立“周末恳谈会”、青年接待日等固定阵地,引导青年进行各种有益的探讨,并在实践中努力开辟新途径。
6、注重提高团干部、团员青年的自身素质。协商对话的成效如何,直接取决于参加对话人员的素质。因此,要加强团干部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政策理论水平、演讲才能和民主作风。要加强团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团员青年的思想道德水平、主人翁责任感和民主素质,培养他们的参与意识,使他们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学做国家的主人。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人才居住证办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委办公室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人才居住证办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台市委办发〔2005〕38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在台省部属各单位,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台州市人才居住证办理实施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5月16日
台州市人才居住证办理实施办法
为配合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优化人才环境,鼓励和吸引各类人才来台州工作和创业,根据《浙江省实行引进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浙委办〔2004〕75号)和《关于做好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制度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才〔2005〕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台州市人才居住证》(以下简称《人才居住证》)是非台州户籍人才在台州享受有关市民待遇的凭证。
二、凡外地人员以柔性引进的方式不改变户籍、不接转人事关系在台州工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依据本办法申领《人才居住证》:
(一)具有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特需专业可放宽到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大专)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二)具有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和本市急需紧缺工种中具有高级工证书的人员;
(三)有关部门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的人员;
(四)个人在我市投资50万元以上的人员;
(五)其他紧缺人才。
三、申领《人才居住证》时,需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一)本人或用人单位的书面申请;
(二)《台州市人才居住证申领表》(以下简称《申领表》);
(三)近期白底免冠彩色1寸证件照片4张;
(四)有效身份证明;
(五)户籍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有关证明;
(六)在本市的居住证明;
(七)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八)本人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业绩证明材料;
(九)用人单位签定的1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聘用)合同;
(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四、申领程序:
(一)符合本办法第二条(一)、(四)、(五)款条件的申领人到台州市人事局领取《申领表》(或从台州人才网http:www.tzrc.com下载),符合本办法第二条(二)、(三)款条件的申领人到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取《申领表》(或从台州人才网http:www.tzrc.com下载);
(二)申领人应按要求实事求是填写《申领表》;
(三)申领人向领取《申领表》的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四)受理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并将审核认定结果书面通知申领人;
(五)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凭人事或劳动部门的核准通知到公安部门办理《人才居住证》的相关手续。
五、持有《人才居住证》人员的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等发生变化,应及时到公安部门办理有关信息变更手续。
六、持有《人才居住证》的人员,可享受浙委办〔2005〕75号文件规定的待遇。
七、《人才居住证》有效期为两年,期满需要延续的,应于期满前30日由本人或其用人单位向有关部门提出办理换证手续;因终止、解聘劳动合同的,应及时到市公安局办理注销手续,并凭注销证明到有关部门办理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转移手续(如转入地未实行保险,也可一次性付给个人)。
八、持证人员在证件有效期内取得台州户籍的,由公安机关收回其《人才居住证》;对弄虚作假获得《人才居住证》的,一经查实,由公安机关收回,一时无法收回的,由公安机关通知相关部门或登报申明作废。
九、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十、用人单位所在县、市、区办理本区域内人才居住证。
十一、国家、省、市对引进人才的有关待遇另有规定的,服从其规定。
十二、本办法自发文起实施。
十四、本办法由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台州市人才居住证申领表
台州市人才居住证申领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一寸
照片
民 族
籍 贯
政治面貌
学 历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职 称
评审时间
台州市用人单位
本人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管理机关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原工作单位
技术职称
同原单位是否
存在人事未了事项
是否缴纳养老保险
是否缴纳医疗保险
是否缴纳住房公积金
个人自
主择业
的意愿
我自主前往台州市 单位作 年期工作,本人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由个人负责处理。
本人同时在此保证:本人因申办台州市人才居住证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相符。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聘用原因
及岗位
本单位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经过审核后同意录用。
录用岗位:
聘用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家庭
成员
情况
称 谓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业与工作单位
职 称
聘 用 年 限
本单位决定聘用 同志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为期 年 月。
安置其住处
审批
机关
意见
同 意 办 理
聘期自 年 月 审批部门(盖章):
至 年 月期限为 年 月。 经办人(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本表一式叁份,市人事局人才流动开发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工资和技能管理处)、聘用单位、本人各壹份。
●本表由用人单位负责填报。
台州市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