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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实施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1 19:50:41  浏览:821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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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实施办法

山西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实施办法
山西省政府
第40号


第一条 为实施国务院发布的《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境内依照法律、法规向农民征收和筹集费用,要求农民提供劳务的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
县、乡(包括镇,下同)两级人民政府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除《条例》第四条所列外,还应分别审核乡统筹费的预决算方案,村集体提留预决算方案及义务工、劳动积累工的分摊和使用情况。
第四条 向农民提取的村提留、乡统筹费,以乡为单位计算,两项总和不得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百分之五。
第五条 村提留不得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百分之三,其中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各占百分之一。
农村干部报酬实行定额补贴和误工补贴两种形式。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经济合作社社长、会计四职实行定额补贴,一人兼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只享受一份补贴;其他干部实行误工补帖。每个村补贴的具体数额由乡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第六条 乡统筹费不得起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百分之二。
(一)乡村两级办学经费(含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提取比例为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百分之一点五,按乡百分之三十和村百分之七十的比例分配。县级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情况适当调整。农村小学办学经费,已从乡统筹费列支的,不得在公益金中重复开支。
(二)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修建乡村道路费用的提取比例,为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百分之零点五。
第七条 跨村跨乡统一组织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行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确需非受益区支援劳力时,采取以工换工或支付劳动报酬的办法,并签订合同,按期兑现,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平调。
第八条 村提留和乡统筹费按下列规定提取:
(一)从事种植业的主要按承包耕地的等级、面积或劳力承担;
(二)从事其他农业产业的主要按经济收入承担;
(三)从事个体工商运输业或私营企业的应在户口所在地按其年纯收入的百分之三承担。
第九条 贫困村应承担的乡统筹费,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减免。
第十条 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以出劳为主,本人要求以资代劳的,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批准。
从事个体工商运输业或私营企业应承担的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可以资代劳,也可由亲属代劳。
第十一条 村提留和乡统筹费纳入农村承包合同,实行全年预决算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合同兑现时统一收取。
第十二条 乡统筹费由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帐簿,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应设立帐户,由村会计统一管理,当年结算。
第十四条 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对乡统筹费进行内部审计,乡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对村提留和劳务进行内部审计。
第十五条 农民负担实行群众监督制度。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的使用情况应定期张榜公布,并设立农民负担监督手册,一户一册,明确农户承担费用与劳务的数额,不得随意增加。
第十六条 违反《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向农民设置的各种收费、集资以及各种摊派,一律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山西省农牧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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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政办〔2012〕23 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北市项目库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7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抓好落实。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淮北市项目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项目科学有序安排,有效发挥项目库的载体作用,根据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我市原有各类项目库中的项目以及由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谋划生成的符合淮北市谋划项目模板要求,且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

第三条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项目库建设的责任单位,要分别建立项目储备库,并按项

目库建设内容要求,定期报送市发改委汇总。市发改委对责任单位报送的储备项目,分类整理、筛选、汇总,建立市级项目库,

并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市场变化以及项目推进情况,及时进行更新、调整。

第四条 市级项目库内项目按推进成熟程度可分为:谋划储备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当年可开工项目。并按照工作需要及产业类别,建立子项目库。库内项目按要求及时补充、淘汰、退出。

第五条 项目库的主要功能是发掘和储备优质项目资源,完善项目决策程序,为全市招商引资、产业壮大和项目交流提供依

据。积极发挥项目库的作用,高度重视项目资源的利用、整合、优化布局以及申报、推介工作,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项目的进

展。对列入市级项目库的项目,优先申报、争取国家和省资金、政策的支持,在市场准入、资金、规划、土地、环保等方面优先

给予扶持。

第六条 项目谋划主体的认定:

项目谋划主体是指直接谋划、编制、申报项目的单位或个人。一个项目只认定一个(名)谋划主体,先谋划先申报,先申报先认定,并实行登记备案制度。项目谋划编制完成模板资料后报市发改委,并填写《淮北市谋划项目登记表》,实行一次性登记备案,备案后不得变更或重复申报登记。登记表一式三份,市目标办、发改委、项目谋划主体各执一份。

第二章 项目入库条件

第七条 列入市级项目库的项目必须遵循以下原则:项目布局合理,主导产品既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总体规划要求,又

符合市场需求;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并重;项目建设对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

第八条 市级项目库项目规模要求:能源、原材料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加工制造业项目5000万元以上,其中农副产品

加工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服务业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新兴产业、高新技术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现代农业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教育、文化、卫生、交通、水利等关系民生的社会公益性项目总投资1000 万元以上。

第三章 入库项目管理
第九条 市发改委对入库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每季度更新一次项目库。责任单位及时更新调整项目库,每季度要将更新调整

总体情况向市发改委反馈一次。
第十条 项目库建设实行季报制度。责任单位每季度除填写库内项目基础报表外,还要对项目库建设总体情况进行文字说明。季报在季后5日内上报。

第十一条 项目库建设实行调度制度。市发改委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项目库建设联席会议,总结工作,分析项目库建设情况、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同时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

第十二条 项目库实行不定期督查制度。市发改委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对责任单位进行项目库建设情况督查。对项目库建

设工作进展、成果和亮点,予以通报。

第十三条 市级项目库内当年投资计划项目进入开工建设阶段时,对项目资料进行整理、移交,该项目退出项目库,转为

项目建设调度阶段。

第十四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从市级项目库中予以淘汰:
(一)国家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的项目;

(二)占地两年以上未开工建设的项目;

(三)因我市的各类规划、发展思路调整而不能实施的项目。

(四)其它原因终止,不能继续实施的项目。

第十五条 被淘汰项目需要重新入库的,需经重新评审认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市发改委将在每年11 月份组织对各项目库建设单位进行考核。对项目库建设成绩突出的单位按照考核等次分别

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库建设单位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淮北市谋划项目登记表

http://xxgk.huaibei.gov.cn/xxgk/jcms_files/jcms1/web311/site/art/2012/5/24/art_14659_111959.html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部门互联网站评议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吉政办发〔2004〕58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部门互联网站评议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吉林省人民政府部门互联网站评议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七月六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部门互联网站


评议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吉林省人民政府部门互联网站(以下简称部门网站)建设,加强管理,发挥部门网站作用,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部门网站包括: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建设的互联网站。


  第三条 评议考核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实施,每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 部门网站评议考核以《吉林省人民政府部门互联网站评议考核标准》(见附件)为依据,年度考评方案由省政府办公厅于每年5月1日前下达。


  第五条 部门网站评议考核方法:(一)网上公众评议。每年第三季度在省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二)专家跟踪考核。由省内电子政务、公共管理等方面的专家若干人组成专家组负责。(三)日常监测。由省政府公众信息网服务中心负责。
  

第六条 网上公众评议、专家跟踪考核、日常监测的结果,由省政府公众信息网服务中心负责汇总,经专家组审议形成最终评议考核意见。
  

第七条 网站评议考核为年度等级考核,网站等级分为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评为一等的网站为优秀网站。
  

第八条 网站评议考核结果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在全省政府系统通报,并通过吉林省政府门户网站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公报》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本办法原则上适用于市州政府互联网站评议考核。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吉林省人民政府部门互联网站评议考核标准


  附件


吉林省人民政府部门互联网站


评 议 考 核 标 准


  一、网站内容


  (一)信息公开。

1.本部门机构设置、工作职责、管理权限、工作制度、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领导简介及工作分工,工作人员姓名、职务、职责等。

2.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须公开的政策性文件。

3.本部门重要政务活动,包括召开的各种会议、领导调研专访及外事活动的有关内容。

4.本部门承担的行政许可和社会服务事项。

5.本部门掌握的社会统计信息、市场信息、行业信息、经济信息等。

6.本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的其他所有政务信息。

7.公开的信息全面、及时,内容完整、翔实、准确。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及时清除和变更失效信息。

(二)网上办事。

1.本部门承担的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行政许可和社会服务事项全部上网办理。

2.提供行政许可、社会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包括办事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办事程序,服务内容,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办事所需提交材料列表,工作流程,办理人员和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应说明的问题。


  服务内容、工作流程如有变更,24小时内上网公布。

3.提供行政许可和社会服务事项申请表格下载服务。

4.提供行政许可和社会服务事项网上预审服务,在线提交所需相关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内容。

5.提供行政许可和社会服务事项办理情况的网上检索和快速定位服务。

6.具备条件的网站,提供行政许可、社会服务事项的网上受理、网上办理、办理状态查询、结果反馈全过程服务。


7.开放本部门可面向公众服务的专业数据库资源,并提供快捷的查询功能。

8.网上办理行政许可、社会服务事项采取身份认证技术,执行统一的安全验证。

(三)咨询服务。

1.网站首页有接收各类咨询信件的窗口。

2.建立咨询服务工作规范,及时答复咨询请求。

3.建立信息反馈栏目,在线解答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

(四)网上监督。在首页设置监督、投诉栏目,公布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
  

二、网站设计


  (一)网站策划。定位准确,特点突出,以民为本,有独立的域名。

(二)频道及栏目设置。频道、栏目齐全;分级合理、层次清楚;名称设定准确、直观,无二义性;重点栏目和主打栏目突出。

(三)网站导航。网站地图完整、清晰;站内导航便捷、直观;站外导航分类准确,地址有效。

(四)页面设计。布局合理,风格统一;色彩协调,主色调体现政府网站特色;重要内容、主打栏目设在显要位置
;采用多媒体技术,图片运用恰当;使用标准字体;具有不同层次的页面。显著位置不登载具有商业性质的广告信息。

(五)信息形式。有动画、视频、音频等多种信息形式。

(六)网站语言。服务对象涉外的部门网站设置外文(英、韩、俄、日等)版,对外提供多种语言服务。
  

三、网站技术


  (一)内容管理。采用数据库方式和内容管理系统对网站数据进行结构化管理。

(二)应用程序。兼容性好,支持多种操作系统上的不同种类及版本的浏览器。推荐使用特定版本浏览器需特殊标明。

(三)网站测试。经常对网站链接和服务程序进行有效性测试和维护。


(四)访问速度。主页显示速度快,网页打开时间在宽带环境下没有明显延迟。

(五)可用监控。定期监控,及时维护网站。网站运行正
常,各项服务有效。

(六)系统分析。灵活准确地统计和分析在线服务、网站和网页访问、信息维护工作量等情况,并提供相应报表。

(七)内容检索。支持多关键字组合查询,站内信息实现全文检索。

(八)用户管理。统一管理用户信息。

(九)动态网页开发。实现基于模版的动态或静态的信息发布。

(十)协同办公。提供数据访问接口,实现对"联合办理件"部门间办公,"前审后批件"部门内部协调工作。


  四、网站管理


  (一)管理机制。有领导分管,有管理机构,有专人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各职能处室参与网站建设、应用开发和信息维护。

(二)制度建设。有健全的网站系统管理、信息管理、内容监管和安全管理等工作制度。

(三)信息维护。信息维护及时,内容准确无误。更新的重要信息同时网上报送省政府门户网站。

(四)域名网名。域名规范,不使用商业域名。网名具有政府特色。
  

五、安全保障
  

(一)安全建设方案。有安全建设管理方案,安全体系建设与网站建设同步进行。定期实施安全检查,持续改进安全管理。

(二)技术措施。采用防火墙、访问日志审核、防病毒系统等安全措施。

(三)信息安全。有信息审核机制和信息安全保密措施。完善信息安全监控体系,定期监控网站内容。

(四)应急预案。有内容完整、操作步骤简明的应急响应预案,遇有紧急情况能快速恢复网站的数据和服务。

(五)安全巡查。定期对系统进行巡查,备份工作日志,及时对系统进行升级并有安全管理的持续性改进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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