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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法证据排除——一个行政诉讼的视角/刘永峰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15:19:05  浏览:946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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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法证据排除
——一个行政诉讼的视角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2000级14班 刘永峰

[摘要] 非法证据排除是行政诉讼中一项重要的证据规则。本文从实证法的角度论证了广义说的非法证据的概念和内涵,并进而确立了行政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的概念,将此作为本文论说的逻辑起点。进一步的,分析行政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的意义,试图揭示行政诉讼中确立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价值。最后,以概念和价值为基础,从实然和应然两个角度,本着沟通的态度,对我国法证据排除的规定以及完善进行了初步的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非法证据,排除,概念,价值,规定,完善

一、 逻辑起点:何为行政诉讼视野中的非法证据排除?

诉讼必有证据,“证据问题是整个诉讼活动的中心问题”。 所以,证据问题就成为作为三大诉讼之一的行政诉讼的不可不探讨的问题。
同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一样,在行政诉讼中,法院裁判认定事实不但要靠证据,而且只有经过双方当事人的质证的证据才能作为依据。法官查明事实的过程,也就是运用证据证明的过程。非法取得的证据材料,能否在法庭上作为证据提,能否作为定案的根据,哪些证据可以采信,哪些证据属于非法证据应当排除,这些问题是行政诉讼中最容易发生价值冲突的问题。所以 ,非法证据排除问题就进入了行政诉讼的视野。
显然,要解决行政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问题,首先要对行政诉讼中的非法证据的概念和内涵做一清晰的界定。所以,厘清行政诉讼中的非法证据的概念和内涵就成为本文论说的逻辑起点。
那如何界定行政诉讼中的非法证据的概念和内涵呢?
目下,学术界对非法证据的概念和内涵众说纷纭,归结起来不外狭义与广义两种。广义说认为,非法证据只所以不合法,是因为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主体,证据的内容,证据的形式,收集证据或提供证据的程序、方法这四个方面之一不合法,而造成证据不合法;狭义说认为,非法证据是由于法定人员违反法定程序,用不正当方法收集证据材料,而致证据不合法。
笔者认为,应从从实证法的角度平息广义说和狭义说的纷争,确切地界定“非法证据”的概念和内涵。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为《行政诉讼法》)第31条规定:“证据有以下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该条文规定了行政诉讼证据的七种法定形式,不具备该七种法定证据形式的皆为非法证据。该规定完全可以说明证据的形式不合法即构成非法证据。
二、《行政诉讼法》第33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而该法第34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比较该两个条文,我们可以发现,在行政诉讼中,被告无权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而人民法院却有此权限,因此,我们认为,收集证据的主体显然深刻影响着行政诉讼中的证据是否合法。所以,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主体不合法即构成非法证据。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0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认定为被述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自行收集的证据;(二)被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其他证据。”这一规定显然收集或提供证据的程序、方法不合法即构成非法证据。
四、证据的内容不合法,显然构成非法证据,这是证据法常识,此不详谈。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主体,证据的内容,证据的形式,收集证据或提供证据的程序、方法这四个方面之一不合法,就构成非法证据。
进一步的,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认为,非法证据排除就是符合上述条件的非法证据在行政诉讼实践中不予采纳,排除在定案证据外。

二、 价值终点:行政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的意义何在?

经过上面的分析,我们明晰了行政诉讼中的非法证据及非法证据排除的概念和内涵,那么我们为什么要探讨行政诉讼中的非法证据呢?在行政诉讼制度中为什么要建立有关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则呢?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非法证据排除体现了对人的尊重
对人的关怀始终是法学和良法的终极价值。在法学的视野中,对人的尊重主要体现在对人的生命权、自由权、隐私权的尊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20世纪初确立。这个规则本身是对非法证据的否定、将通过侵犯个人权利的手段而获取的证据排除在定案证据之外。这样,非法证据排除实际上起到了保护个人权利的权利,体现了对人的尊重。
(二)非法证据排除体现了是宪法至上性的必然要求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我国宪法第35——43条分别肯认了公民的政治自由、人身自由以及住宅、通信自由等各项权利和自由。在行政诉讼中,非法证据的收集侵犯了公民的自由和权利,违背了宪法的相关规定,所以说,非法证据的排除是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的必然要求。
(三)行政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是依法行政的要求,也是行政诉讼制度本身的要求。
依法行政要求行政行为的程序合法。在行政行为中,行政机关较之行政相对人,在信息、力量等方面明显处于优势地位,它可以凭借强大的行政权利,违反法定程序,非法介入公民的私权领域,收集行政诉讼的证据,从而客观上形成在行政诉讼中的优势地位。而行政诉讼制度恰恰是:“法院运用国家审判权来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所以,行政机关违法获取的证据本身就是对行政诉讼制度的本身的误读。

三、 实然与应然:我国法对行政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的
规定与完善

在本部分的论述中,一般而言,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是我国行政诉讼中的原告、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行政诉讼中证据主要指向的对象。所以,笔者从行政行为流程中有关证据的主要方面行政调查、行政听证、行政采证三个方面入手,结合我国现行法,来探讨行政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问题。

(一) 违反行政调查规则的证据是否应予排除?

行政调查规则包括调查主体,证件主义,法定权限及具体的调查手段、步骤、过程规则,违反这些规则的证据一般要排除。如越权和滥用权利取得的证据,用非法强行搜查等手段和方式取得的证据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为《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58条是对违反行政调查规则的证据是否应予排除问题的原则性规定,该条规定:“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该条款将违反行政调查规则的证据的标准限定为两个条件:第一是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法律禁止”是指实体法和程序法明文规定不得为之的行为。第二是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是指获取证据的方法侵犯了他人依法受到保护的法定权利和利益。两个条件只要具备其一就构成违反行政调查规则的非法证据,在行政诉讼中不予采纳。笔者认为:该条款对对违反行政调查规则的证据是否应予排除问题的原则性规定,一是对违反行政程序法的获取的非法证据不予采用,体现了与行政程序法衔接,二者相互配合,对于处于强势的行政权力进行规制,比较好的实现行政诉讼的目的。二是规定采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获取的证据不予采用,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关怀。所以笔者认为,该条款的规定是到位的。
具体而言,《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57条规定了违反行政调查规则的证据的几种具体形式:一是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二是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三是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下面笔者具体分析这三种具体形式:
1、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其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在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中,违反了最基本的正当程序。如先裁决后取证、未告知相关权利等。二是在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中,采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所禁止的方法收集证据的情形。对此笔者认为本条的规定使行政程序实施有了切实的保障。但对于本条款中规定“严重”二字使本条款明显逊色,这种规定无疑从某种角度上纵容了一般违反法定程序的执法行为,不利于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忽略了对于程序本身体现的正义、公平的价值内涵的关注。更何况,笔者认为不能从程序的违反程度来决定证据是否可以采信。
进一步的,基于行政权力较之于行政相对人力量的强大,基于行政诉讼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控制的价值,笔者认为对于行政权力应当严格依法行使,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都应当排除,无论严重还是轻微。否则,一方面会使执法人员忽视正当程序而不依法行政,滥用行政权力。同时,目下中国行政权力运行的不容乐观的现状确实又逼迫我们更谨慎的思考这个问题——没有什么比公权力的滥用更为可怕!
当然,对于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都予以排除是有代价的。比如,在行政处罚中,可能会因为一个程序问题,而错失对一个违反规范的人的处罚。一个国家的法治发展进程本身就是以一次又一次小的代价,一次又一次利益的牺牲来换取的。排除非法证据实际上也是国家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舍弃那些原本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这本身就是一种代价,一种追求法治的代价。而在我们提倡依法行政的今天,这种代价与依法行政、依法治国,与保障公民权利相比根本是微乎其微的。
所以,我们认为,从法律规范上看,应该明确而严谨,应禁止的必须明确加以禁止,以达到一体遵行的效力;应当明确规定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都应当排除。
2、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其中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即属于非法证据。二是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但未给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证据可以作为诉讼的证据使用,即合法证据。
该项规定涉及的取证行为主要有两种:一是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二是自然人的个人行为。笔者认为这一条款的规定弥补了以往行政法对取证手段规定上的不足,进一步完善了行政执法行为。但其中也有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通过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得的证据不应仅从结果上来加以认定,还应从目的上加以规范,应把二者紧密结合起来,综合考虑。即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的使用应符合正当目的,或是为了执法需要,或是为了维权需要,为其他目的而进行的偷拍、偷录、窃听行为,即使取得了违法或犯罪的证据或线索,也不能作为认定的依据,这样以防止该手段在现实生活中被滥用,而对个人的生活和工作构成威胁。二)应规范行政机关采用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的审批程序,从程序上把好使用关。对当事人使用该手段的程序作出明确限制,以防止该手段的滥用。三)应在法条中进一步明确他人的合法权益的范围,以便执法中明确判断。秘密取证的情况从目前看仍很复杂,而单纯从本条规定来鉴别证据是否具有合法性仍很“原则”。
3、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是指当事人采用利益引诱的方法,故意捏造虚假情况和歪曲、掩盖事实真相的方法或以不法损害相恐吓以及采用激烈的强制方法所获取的证据。因其手段违反法律的规定,也应予以排除。

(二) 违反听证程序规则的证据是否应予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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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南明湖景区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


丽水市南明湖景区管理暂行办法

丽政令(2006)45号


  《丽水市南明湖景区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刘希平

二○○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丽水市南明湖景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南明湖景区保护、开发、利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和水利部《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南明湖景区规划管理范围包括景区范围和外围保护地带。景区范围分为水域和陆域。水域为大溪干流上游至与宣平溪汇合口,下游至开潭大坝坝址;支流好溪至秋塘村隔溪桥,小安溪至联城大桥范围内的湖面。陆域为水域两岸的防洪堤、滨江景观绿化带;没有防洪堤的地段,为设计洪水位以下的陆域。具体的景区范围和外围保护地带,以景区保护、开发、利用规划为准。

  第三条 景区保护、开发、利用,应当坚持“严格保护、合理开发、科学利用、统一管理”的原则,做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景区保护、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主管部门。

  市发改委、建设局、财政局、旅游局、交通局、环保局、国土局、农业局、林业局、公安局、工商局、文广出版局、卫生局、城管执法局、丽水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和莲都区政府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共同做好景区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设立南明湖景区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景区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景区的保护、开发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景区建设开发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维护、管理等费用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景区经营性资源有偿出让所得纳入市财政统一管理。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景区的权利和义务。对保护景区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规 划

  第八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市发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景区保护、开发、利用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景区保护、开发、利用规划应当有利于保护和改善南明湖生态环境,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防洪、环保、水生态保护、旅游、航道港口等专业规划相衔接。

  第九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规划)、交通(海事)等有关职能部门对景区规划管理范围进行勘界,  并设立保护标志,标明范围和责任单位。



  第十条 景区保护、开发、利用规划应明确湖面功能分区、重点保护内容、景点规划、旅游开发容量、码头泊位等。

  第三章 保护开发和利用

  第十一条 在景区范围内,除按照景区保护、开发、利用规划建设排水泵站、污水处理设施、码头、园林小品及相关的水利、市政、港航等公共设施外,严格限制建设其它建筑物、构筑物;外围保护地带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景区保护、开发、利用规划的要求。

  第十二条 景区的开发利用在服从防洪、排涝、通航和生态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应积极创造条件,方便居民休闲、游览,并适度发展风景旅游业和水上运动项目。

  第十三条 景区经营性资源的开发利用,应当按照景区保护、开发、利用规划及其利用功能,统筹兼顾,充分发挥综合效益。

  除公益性项目外,景区经营性资源项目实行市场化配置机制,其开发权和经营权,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有偿出让的方式确定。

  第十四条 景区经营性资源项目有偿出让前,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市发改委、建设局、财政局、国资委、旅游局、交通(海事)局、环保局、国土局、卫生局等部门做好出让前期相关事宜,拟定具体方案,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四章 管 理

  第十五条 南明湖水体的水功能按照省政府批准的水功能区划和目标水质Ⅲ类水进行保护。

  第十六条 景区资源包括:人文景观、原生态自然景观和水利、市政设施景观。

  水行政等有关主管部门应采取积极措施,严格保护景区资源。

  第十七条 在景区范围内,划定相应水域和地点,作为居民垂钓、游泳等健身休闲和其他水上运动项目场所。

  景区水域按有关规定设定禁渔区,禁渔区内不得进行渔业捕捞和垂钓活动。

  禁止在古城岛上游端至小水门大桥段水域内游泳。

  第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景区内进行下列活动:

  (一)非法占用景区资源或土地;

 (二)擅自建造、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或塑造佛像、神像等塑像;

  (三)砍伐、损伤古树名木,采伐、摘采绿化带树木、花草;

  (四)擅自在堤防上通行车辆;

  (五)擅自设立经营摊点;

  (六)擅自捕杀野生动物;

 (七)损坏文物,损坏堤岸、涵洞、水闸、码头、航标、栏杆、照明等公共设施;



  (八)将未经检疫部门同意的动植物带入景区;



  (九)其他可能危害景区资源的活动。

  第十九条 在景区从事船舶经营的,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通过有偿出让方式获得景区经营权,依法办理船舶运营及有关法定手续。

  未经许可,任何船舶、浮动设施都不得在景区从事经营、作业、停泊和逗留等活动。

  第二十条 在景区从事经营和非经营性船舶、浮动设施,必须符合景区保护、开发、利用规划要求,动力环保,外形美观;应当配备必要的收集垃圾、污水等废弃物的容器;残油、废油和垃圾必须回收上岸处理,禁止直接向水体排放和倾倒;生活污水必须严格按规定标准排放,并逐步推行回收上岸处理,达到零排放。

  第二十一条 景区内所有船舶、浮动设施及过往船舶、浮动设施,必须遵守景区通航有关规定,在指定的航区、航线通航。

  在台汛期间,所有船舶的航行和停泊必须遵守防台防汛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二条 在景区范围内,组织各种水上活动、集体文娱活动、经营性活动的,应事先征得景区管理机构同意,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

  第二十三条 景区管理机构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景区安全管理和公共应急管理。

  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在景区内设立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必要的救生设施和设备。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南明湖引水、截水、排水,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 景区规划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排污口,应当依法报经水利、环保等有关部门批准。现有未达标排放的排污口必须限期治理,做到达标排放。

  景区规划管理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服务等项目,应当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或将污水排入城市污水收集管道。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不使用污水处理设施的或未达规定排放标准、未排入城市污水收集管道的,不得投入使用。

  景区范围内禁止养殖畜禽。农业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指导和引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地使用农药、化肥,防止造成水污染。

  禁止向南明湖倾倒垃圾、渣土及抛撒动物尸体和其它污染水体的物体。景区管理机构必须及时组织清理湖面漂浮物,保持湖面清洁。

  第二十六条 因特殊原因确需占用南明湖水域的建设项目,必须按《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二十七条 景区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依法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时,须征求景区管理机构的意见。涉及航道水域通航和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经营的,还须依法报交通(海事)主管部门批准。

 建设单位经批准在景区规划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的,应当严格按批准的方案进行;工程设施建设对景区造成影响的,应当与工程设施建设同步实施整治。

  景区规划管理范围内已有的不符合景区保护、开发、利用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应逐步组织整改;难以整改且严重影响景区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组织拆迁。

  第二十八条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禁止在景区规划管理范围内从事采石、采砂、爆破等活动。

  第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应加强景区治安管理,依法查处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十条 水利、环保、旅游、卫生、交通(海事)、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巡查制度,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南明湖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在景区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进行处理:

 (一)违法填占南明湖的;

  (二)擅自拆动、操作和破坏堤岸、涵洞、水闸、码头和栏杆等公共设施的;

  (三)损坏、破坏绿化带的树木、花草及其附属设施的;

  (四)违法进行采石、采砂、爆破等活动的;

  (五)向南明湖倾倒垃圾、渣土及抛撒动物尸体和其它污染水体物体的;

  (六)违反禁渔区规定的。

  第三十二条 在景区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保、水利、城管执法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罚:

  (一)超标排放或倾倒有毒、有害和放射性物质的;

  (二)排放未经处理或者虽经处理但未达到规定标准工业废水的;

 (三)生产、经营、服务项目,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或者不使用污水处理设施,投入使用的;

  (四)未经批准,新建、改建和扩建排污口的。

  第三十三条 在景区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海事)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罚:

  (一)船舶无证营运的;

  (二)不按通航规定航行、作业、停泊和营运的;

  (三)从事水上或水下作业和其它活动未经批准,影响通航的;

  (四)未按通航标准建筑水域建筑物、构筑物,改变通航条件,影响通航安全的。

  第三十四条 在景区规划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由水利、建设、国土、城管执法等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在景区规划管理范围内的其它违法行为,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三十五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景区管理工作中应当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景区管理机构不履行保护职责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造成严重影响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景区管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第43批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第43批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的通知

交运发〔2012〕3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根据《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规则》(交公路发〔2002〕590号)规定,现发布第43批《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
2.关于《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的说明
3.企业名称与厂家简称对照表


交通运输部(章)
二○一二年八月九日







文档附件:

附件1: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doc

附件2:关于《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的说明.doc

附件3:企业名称与厂家简称对照表.doc





附件1
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
厂家

车型
技术参数 金华青年 金华青年 金华青年 金华青年 金华青年 九龙汽车
JNP6140
FM JNP6127
FM JNP6126
M JNP6127
FN JNP6127
FN-1 HKL6600
CV
评定类型及等级 特大型
高二级 大型高二级 大型高二级 大型高三级 大型高一级 小型高一级
车身长度 mm 137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5990
座位数+司机+导游 ≤ 61+1+1 53+1+1 47+1+1 53+1+1 55+1+1 15+1+1
额定功率 kw ≥ 301 276 265 276 276 103
比功率 kw/t ≥ 12 13.5 13.5 15 12 19
匀速车内噪声 dB(A) ≤ 69 69 69 66 72 72
发动机位置 后 后 后 后 后 前
乘客门位置 前中 前中 前中 前中 前中 前中
车身全承载式结构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 -
车内通道宽 mm ≥ 350 350 350 350 350 300
悬架类型 A A A A A C
盘式制动器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ABS(一类)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蹄片间隙自调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缓速器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
底盘自动润滑系统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 -
节能风扇散热系统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
后置发动机舱温度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
无内胎子午线轮胎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胎压监测报警系统 装置 - - 装置 - -
座间距(同向)mm ≥ 750 750 750 770 720 670
座垫宽 mm ≥ 440 440 440 450 440 440
座椅深 mm ≥ 440 440 440 440 440 440
靠背高 mm ≥ 720 720 720 720 680 680
靠背角度可调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扶手(靠通道处) 可调 可调 可调 可调 可调 可调
座椅脚蹬 可调 可调 可调 可调 可调 -
座椅横移(向通道)mm≥ 60 60 60 60 60 -
座椅汽车安全带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空气调节装置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空气净化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 -
卫生间(位置) 中 中 中 中 - -
CAN总线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 -
车桥随动转向 装置 - - - - -
卫星定位系统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
人均行李舱容积 m3/ 人≥ 0.15 0.17 0.17 0.095 0.075 -
特殊结构说明 低驾驶区 低驾驶区 低驾天然气 低驾天然气
*注释:“()”表示可选配置。
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续表)
厂家

车型
技术参数 亚星客车 亚星客车 亚星客车 亚星客车 亚星客车 亚星客车
YBL6125
H2QJ1 YBL6125H2QCJ YBL6115
H1Q YBL6101
H1 YBL6110
H1QJ YBL6935
H1CJ
评定类型及等级 大型高二级 大型高二级 大型高一级 大型高一级 大型高一级 大型高一级
车身长度 mm 12000 12000 11490 10080 10800 9345
座位数+司机+导游 ≤ 49+1+1 49+1+1 49(47)+1+1 43(41)+1+1 45(43)+1+1 39(37)+1+1
额定功率 kw ≥ 276 247 199 176 199 170
比功率 kw/t ≥ 13.5 13.5 12 12 12 12
匀速车内噪声 dB(A) ≤ 69 69 72 72 72 72
发动机位置 后 后 后 后 后 后
乘客门位置 前中 前中 前(前中)* 前(前中)* 前(前中)* 前(前中)*
车身全承载式结构 装置 装置 - - - -
车内通道宽 mm ≥ 350 350 350 350 350 350
悬架类型 B B B B B B
盘式制动器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ABS(一类)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蹄片间隙自调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缓速器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底盘自动润滑系统 装置 装置 - - - -
节能风扇散热系统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后置发动机舱温度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无内胎子午线轮胎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胎压监测报警系统 - - - - - -
座间距(同向)mm ≥ 750 750 720 720 720 720
座垫宽 mm ≥ 440 440 440 440 440 440
座椅深 mm ≥ 440 440 440 440 440 440
靠背高 mm ≥ 720 720 680 680 680 680
靠背角度可调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扶手(靠通道处) 可调 可调 可调 可调 可调 可调
座椅脚蹬 可调 可调 可调 可调 可调 可调
座椅横移(向通道)mm≥ 60 60 60 60 60 60
座椅汽车安全带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空气调节装置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空气净化装置 装置 装置 - - - -
卫生间(位置) 中 中 - - - -
CAN总线 装置 装置 - - - -
车桥随动转向 - - - - - -
卫星定位系统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人均行李舱容积 m3/ 人≥ 0.17 0.085 0.15 0.13 0.13 0.055
特殊结构说明 天然气 天然气
*注释:“()”表示可选配置。

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续表)
厂家

车型
技术参数 亚星客车 南京金龙 南京金龙 南京金龙 南京金龙 依维柯
YBL6125
H1QCJ1 NJL6908
YNA NJL6878
YNA NJL6878
YA4 NJL6118
YA4 NJ6716
DA
评定类型及等级 大型高一级 中型高一级 中型高一级 中型高一级 大型高一级 中型高一级
车身长度 mm 12000 8995 8745 8745 10960 7133
座位数+司机+导游 ≤ 53(51)+1+1 37+1+1 35+1+1 35+1+1 47(45)+1+1 18+1+1
额定功率 kw ≥ 257 170 155 162 191 107
比功率 kw/t ≥ 12 13 13 13 12 13
匀速车内噪声 dB(A) ≤ 72 72 72 72 72 72
发动机位置 后 后 后 后 后 前
乘客门位置 前(前中)* 前 前 前 前(前中)* 前
车身全承载式结构 - - - - - -
车内通道宽 mm ≥ 350 350 350 350 350 350
悬架类型 B B B B B C
盘式制动器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ABS(一类)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蹄片间隙自调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缓速器 装置 - - - 装置 -
底盘自动润滑系统 - - - - - -
节能风扇散热系统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后置发动机舱温度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无内胎子午线轮胎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胎压监测报警系统 - - - - - -
座间距(同向)mm ≥ 720 720 720 720 720 720
座垫宽 mm ≥ 440 440 440 440 440 440
座椅深 mm ≥ 440 440 440 440 440 440
靠背高 mm ≥ 680 680 680 680 680 680
靠背角度可调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扶手(靠通道处) 可调 可调 可调 可调 可调 可调
座椅脚蹬 可调 - - - 可调 -
座椅横移(向通道)mm≥ 60 60 60 60 60 60
座椅汽车安全带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空气调节装置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空气净化装置 - - - - - -
卫生间(位置) - - - - - -
CAN总线 - - - - - -
车桥随动转向 - - - - - -
卫星定位系统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人均行李舱容积 m3/ 人≥ 0.075 0.045 0.045 0.09 0.13 -
特殊结构说明 天然气 天然气 天然气
*注释:“()”表示可选配置。


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续表)
厂家

车型
技术参数 依维柯 依维柯 上海申龙 上海申龙 福建新福达 西安西沃
NJ6556
DA NJ6486
DA SLK6902
F5A3 SLK6850
F5A FZ6120
N4C XW6122
DB
评定类型及等级 小型高一级 小型高一级 中型高二级 中型高一级 大型高一级 大型高二级
车身长度 mm 5490 4845 8975 8545 12000 12000
座位数+司机+导游 ≤ 13+1+1 10+1+1 37(35)+1+1 35(33)+1+1 51+1+1 47+1+1
额定功率 kw ≥ 107 107 180 147 235 235
比功率 kw/t ≥ 19 19 14 13 12 13.5
匀速车内噪声 dB(A) ≤ 72 72 70 72 72 69
发动机位置 前 前 后 后 后 后
乘客门位置 前 前 前(前中)* 前(前中)* 前中 前中
车身全承载式结构 - - - - - 装置
车内通道宽 mm ≥ 300 300 350 350 350 350
悬架类型 C C B B B B
盘式制动器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ABS(一类)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蹄片间隙自调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缓速器 - - 装置 - 装置 装置
底盘自动润滑系统 - - 装置 - - 装置
节能风扇散热系统 - -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后置发动机舱温度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装置 - -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无内胎子午线轮胎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胎压监测报警系统 - - - - - -
座间距(同向)mm ≥ 670 670 750 720 720 750
座垫宽 mm ≥ 440 440 440 440 440 440
座椅深 mm ≥ 440 440 440 440 440 440
靠背高 mm ≥ 680 680 720 680 680 720
靠背角度可调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扶手(靠通道处) 可调 可调 可调 可调 可调 可调
座椅脚蹬 - - 可调 - 可调 可调
座椅横移(向通道)mm≥ - - 60 60 60 60
座椅汽车安全带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空气调节装置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空气净化装置 - - - - - 装置
卫生间(位置) - - - - - 中
CAN总线 - - - - - 装置
车桥随动转向 - - - - - -
卫星定位系统 - -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人均行李舱容积 m3/ 人≥ - - 0.10 0.09 0.075 0.17
特殊结构说明 天然气
*注释:“()”表示可选配置。



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续表)
厂家

车型
技术参数 东风襄樊 东风襄樊 东风襄樊 华晨金杯 华晨金杯 华晨金杯
DFA6640
W3BDE DFA6502
W3BDA DFA6580
W3BDB SY6548
J1S3BHY SY6548
MS3BHY SY6548
G3SBHY
评定类型及等级 中型高一级 小型高一级 小型高一级 小型高一级 小型高一级 小型高一级
车身长度 mm 6350 5000 5750 5420 5420 5420
座位数+司机+导游 ≤ 16+1 10+1+1 13+1+1 12+1+1 12+1+1 12+1+1
额定功率 kw ≥ 100 100 100 85 102 120
比功率 kw/t ≥ 13 19 19 19 19 19
匀速车内噪声 dB(A) ≤ 72 72 72 72 72 72
发动机位置 前 前 前 前 前 前
乘客门位置 前 前中 前中 前中 前中 前中
车身全承载式结构 - - - - - -
车内通道宽 mm ≥ 350 300 300 300 300 300
悬架类型 C C C C C C
盘式制动器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ABS(一类)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蹄片间隙自调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缓速器 - - - - - -
底盘自动润滑系统 - - - - - -
节能风扇散热系统 装置 - - - - -
后置发动机舱温度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装置 装置 - - - - -
无内胎子午线轮胎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胎压监测报警系统 - - - - - -
座间距(同向)mm ≥ 720 670 670 670 670 670
座垫宽 mm ≥ 440 440 440 440 440 440
座椅深 mm ≥ 440 440 440 440 440 440
靠背高 mm ≥ 680 680 680 680 680 680
靠背角度可调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扶手(靠通道处) 可调 可调 可调 可调 可调 可调
座椅脚蹬 - - - - - -
座椅横移(向通道)mm≥ 60 - - - - -
座椅汽车安全带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空气调节装置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空气净化装置 - - - - - -
卫生间(位置) - - - - - -
CAN总线 - - - - - -
车桥随动转向 - - - - - -
卫星定位系统 装置 - - - - -
人均行李舱容积 m3/ 人≥ - - - - - -
特殊结构说明
*注释:“()”表示可选配置。


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续表)
厂家

车型
技术参数 广汽日野
(沈阳) 广汽日野
(沈阳) 广汽日野
(沈阳) 广汽日野
(沈阳) 广汽日野
(沈阳) 广汽日野
(沈阳)
SFQ6125
PTLN SFQ6115
SLG SFQ6125
SCH SFQ6125
SCG SFQ6123
SLG SFQ6123
SLH
评定类型及等级 大型高二级 大型高一级 大型高一级 大型高一级 大型高一级 大型高一级
车身长度 mm 12000 115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座位数+司机+导游 ≤ 47+1+1 47+1+1 51+1+1 51+1+1 49+1+1 49+1+1
额定功率 kw ≥ 259 222 259 247 259 247
比功率 kw/t ≥ 13.5 12 12 12 12 12
匀速车内噪声 dB(A) ≤ 69 72 72 72 72 72
发动机位置 后 后 后 后 后 后
乘客门位置 前中 前中 前中 前中 前中 前中
车身全承载式结构 装置 - - - - -
车内通道宽 mm ≥ 350 350 350 350 350 350
悬架类型 B B B B B B
盘式制动器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ABS(一类)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蹄片间隙自调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缓速器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底盘自动润滑系统 装置 - - - - -
节能风扇散热系统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后置发动机舱温度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无内胎子午线轮胎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胎压监测报警系统 - - - - - -
座间距(同向)mm ≥ 750 720 720 720 720 720
座垫宽 mm ≥ 440 440 440 440 440 440
座椅深 mm ≥ 440 440 440 440 440 440
靠背高 mm ≥ 720 680 680 680 680 680
靠背角度可调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扶手(靠通道处) 可调 可调 可调 可调 可调 可调
座椅脚蹬 可调 可调 可调 可调 可调 可调
座椅横移(向通道)mm≥ 60 60 60 60 60 60
座椅汽车安全带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空气调节装置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空气净化装置 装置 - - - - -
卫生间(位置) 中 - - - - -
CAN总线 装置 - - - - -
车桥随动转向 - - - - - -
卫星定位系统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人均行李舱容积 m3/ 人≥ 0.17 0.15 0.15 0.15 0.15 0.15
特殊结构说明
*注释:“()”表示可选配置。


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续表)
厂家

车型
技术参数 桂林大宇 桂林客车 桂林客车 桂林客车 桂林客车 桂林客车
GDW6117
HKC1 GL6129
HCD2 GL6128
HKND1 GL6127
HKND1 GL6127
HKC1 GL6127
HKD1
评定类型及等级 大型高一级 大型高二级 大型高一级 大型高一级 大型高一级 大型高一级
车身长度 mm 1099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座位数+司机+导游 ≤ 45+1+1 53+1+1 51+1+1 51+1+1 51+1+1 51+1+1
额定功率 kw ≥ 206 276 250 247 243 243
比功率 kw/t ≥ 12 13.5 12 12 12 12
匀速车内噪声 dB(A) ≤ 72 69 72 72 72 72
发动机位置 后 后 后 后 后 后
乘客门位置 前中 前中 前中 前中 前中 前中
车身全承载式结构 - 装置 - - - -
车内通道宽 mm ≥ 350 350 350 350 350 350
悬架类型 B B B B B B
盘式制动器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ABS(一类)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蹄片间隙自调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缓速器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底盘自动润滑系统 - 装置 - - - -
节能风扇散热系统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后置发动机舱温度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无内胎子午线轮胎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胎压监测报警系统 - - - - - -
座间距(同向)mm ≥ 720 750 720 720 720 720
座垫宽 mm ≥ 440 440 440 440 440 440
座椅深 mm ≥ 440 440 440 440 440 440
靠背高 mm ≥ 680 720 680 680 680 680
靠背角度可调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扶手(靠通道处) 可调 可调 可调 可调 可调 可调
座椅脚蹬 可调 可调 可调 可调 可调 可调
座椅横移(向通道)mm≥ 60 60 60 60 60 60
座椅汽车安全带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空气调节装置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空气净化装置 - 装置 - - - -
卫生间(位置) - 中 - - - -
CAN总线 - 装置 - - - -
车桥随动转向 - - - - - -
卫星定位系统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人均行李舱容积 m3/ 人≥ 0.13 0.17 0.075 0.075 0.15 0.15
特殊结构说明 低驾驶区 天然气 天然气
*注释:“()”表示可选配置。


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续表)
厂家

车型
技术参数 郑州宇通 郑州宇通 郑州宇通 郑州宇通 郑州宇通 郑州宇通
ZK6146
HNQDA ZK6146
HNQCA ZK6122
HNQ11E ZK6122
HNQ2E ZK6110
HNQ1E ZK6122
HNQ2Y
评定类型及等级 特大型
高二级 特大型
高一级 大型高二级 大型高二级 大型高二级 大型高一级
车身长度 mm 13670 13670 11600 12000 10800 12000
座位数+司机+导游 ≤ 61+1+1 65+1+1 45(43)+1+1 47+1+1 39+1+1 51+1+1
额定功率 kw ≥ 276 276 247 247 206 235
比功率 kw/t ≥ 12 11 13.5 13.5 13.5 12
匀速车内噪声 dB(A) ≤ 69 72 69 69 69 72
发动机位置 后 后 后 后 后 后
乘客门位置 前中 前中 前中(前后)* 前中 前中 前中
车身全承载式结构 装置 - 装置 装置 装置 -
车内通道宽 mm ≥ 350 350 350 350 350 350
悬架类型 B B B B B B
盘式制动器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ABS(一类)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蹄片间隙自调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缓速器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底盘自动润滑系统 装置 - 装置 装置 装置 -
节能风扇散热系统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后置发动机舱温度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无内胎子午线轮胎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胎压监测报警系统 装置 - - - - -
座间距(同向)mm ≥ 750 720 750 750 750 720
座垫宽 mm ≥ 440 440 440 440 440 440
座椅深 mm ≥ 440 440 440 440 440 440
靠背高 mm ≥ 720 680 720 720 720 680
靠背角度可调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扶手(靠通道处) 可调 可调 可调 可调 可调 可调
座椅脚蹬 可调 可调 可调 可调 可调 可调
座椅横移(向通道)mm≥ 60 60 60 60 60 60
座椅汽车安全带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空气调节装置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空气净化装置 装置 - 装置 装置 装置 -
卫生间(位置) 中 - 中(后)* 中 中 -
CAN总线 装置 - 装置 装置 装置 -
车桥随动转向 装置 装置 - - - -
卫星定位系统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人均行李舱容积 m3/ 人≥ 0.075 0.065 0.085 0.085 0.075 0.075
特殊结构说明 低驾天然气 低驾天然气 天然气 天然气 天然气 天然气
*注释:“()”表示可选配置。

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续表)
厂家

车型
技术参数 郑州宇通 郑州宇通 郑州宇通 郑州宇通 郑州宇通 郑州宇通
ZK6122
HNQ12Y ZK6122
HNQ1Y ZK6107
H1Y ZK6127
HQ12Y ZK6122
HNQ11Y ZK6908
HN1E
评定类型及等级 大型高一级 大型高一级 大型高一级 大型高一级 大型高一级 中型高二级
车身长度 mm 11600 12000 10490 11600 11600 8995
座位数+司机+导游 ≤ 49+1+1 51(49)+1+1 43(41)+1+1 49+1+1 49(47)+1+1 37(35)+1+1
额定功率 kw ≥ 235 247 180 228 235 191
比功率 kw/t ≥ 12 12 12 12 12 14
匀速车内噪声 dB(A) ≤ 72 72 72 72 72 70
发动机位置 后 后 后 后 后 后
乘客门位置 前中 前中(前后)* 前中(前后)* 前中 前中(前后)* 前(前中)*
车身全承载式结构 - - - - - -
车内通道宽 mm ≥ 350 350 350 350 350 350
悬架类型 B B B B B B
盘式制动器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ABS(一类)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蹄片间隙自调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缓速器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底盘自动润滑系统 - - - - - 装置
节能风扇散热系统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后置发动机舱温度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无内胎子午线轮胎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胎压监测报警系统 - - - - - -
座间距(同向)mm ≥ 720 720 720 720 720 750
座垫宽 mm ≥ 440 440 440 440 440 440
座椅深 mm ≥ 440 440 440 440 440 440
靠背高 mm ≥ 680 680 680 680 680 720
靠背角度可调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扶手(靠通道处) 可调 可调 可调 可调 可调 可调
座椅脚蹬 可调 可调 可调 可调 可调 可调
座椅横移(向通道)mm≥ 60 60 60 60 60 60
座椅汽车安全带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装置
空气调节装置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冷暖
空气净化装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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